因不服在鹿城文化中心门口停车被罚50元,温州市民何先生将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告上鹿城区人民法院。何先生认为,他停车的地点明显属于鹿城文化中心地块范围,城管不该罚款。而城管方面昨天回应称,何先生停的地方属于人行道范畴。据悉,这是我市城管对人行道开罚以来首例市民状告城管的行政诉讼案件。 车子停在鹿城文化中心门口被罚 5月2日上午,市民何先生将自己的车辆临时停放在市区惠民路鹿城区文化中心门口。在何先生看来,这个地方应该算是一个小广场。但让何先生没想到的是,这次临时停车换来的是一张城管开具的罚款通知书。 5月6日,他向城管提出异议,但未得到令他满意的答复。5月15日,何先生拿着罚款通知书去城管讨说法,对方向他出具了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何先生不按规定临时停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何先生对此处罚不服,他认为,他停车的地点根本不属于人行道。 罚款为何是50元? 尽管何先生不服处罚,但城管依然给出了50元罚款的决定。 昨天,城管方面称,鹿城文化中心前人行道一直是他们的重点管理范围。按照相关规定,罚款数额有150元、50元两种,前者针对不按规定停车影响行人通行,后者针对临时违停。当天,执法人员在对此区域包括何先生车辆在内的多辆违停车辆进行管理,在拍照取证、开据单据后,何先生赶到并将车辆驶离现场,他们对此行为按照临时违停处理,处以5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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