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连发5起干部戴罪任职怪事 涉事单位无人担责
2013-05-24 06:52:18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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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洛宁3名戴罪干部撤职 5月20日,记者对河南洛宁县住建局“戴罪干部”任职怪事进行曝光,引起社会关注。经调查,在2010年7月,该县住建局副局长侯少军被河南省宜阳县法院判处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当年同案还有该局计划股股长宋鹏和县房地产管理所监察大队长牛红军也因犯有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分,且3人均未上诉,法院判决随后生效。 侯少军、宋鹏、牛红军早在2010年就被司法机关追究刑责,为何一直留任领导岗位?该县住建局党委纪委书记贺红超说,自己刚刚担任纪检书记一职,且也没有得到过3名人员受到处罚的消息。“只是在5月20日看到报道后,才配合县纪委的调查。” 县委纪检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赵玉飞说,媒体报道后的当日下午,纪委相关人员即赶赴宜阳县法院取证,很快拿到3名人员的《刑事判决书》。随后依照相关程序县纪检委对侯少军、宋鹏、牛红军做出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县监察局给予宋鹏、牛红军行政撤职处分。22日县政府给予侯少军行政撤职处分。 □追问 纪委称未法纪衔接 就固始两名国土局干部“戴罪任职”事宜,固始县纪委介绍,媒体报道后,他们才获悉杨志辉和许新两人的法院判决结果。经调查,认为是法院相关工作人员未能尽到“法纪衔接”的责任,没有及时将判决书等进行移送。据了解,目前杨志辉案主审法官闫其友已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许新案主审法官的相关责任追究材料也已报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纪衔接”如何进行?固始县纪委监察二室主任陈锋介绍,通常工作人员会定期到法院进行法纪衔接,要求法院将公职人员的法律判决情况向纪委提供,每次要填写表格,同时提供判决书,负责案件的主审法官应在将卷宗移交法院归档前,先提供给纪委一份,而这两起案件的主审法官都未能尽到这一责任。 法纪衔接断在何处 “法纪衔接”到底断在何处?洛宁县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赵玉飞说,侯少军等3名人员“戴罪”任职一事在媒体曝光之前,纪委未接到任何举报,也没有看到任何法律文书,纪委办案得严格依法依纪,不能道听途说。“尤其是侯少军等3名人员被判罪均是在异地审判。截止到目前,纪委方面还没有到异地衔接案件的规定和渠道。” 采访中,固始县国土局“戴罪干部”任职被当地认定是“法纪衔接”不到位造成的;洛宁县则认为住建局3名干部“戴罪任职”,是因为“异地判决”没有“法纪衔接”渠道所致。两县出现5起“戴罪任职”怪事,按照当地相关部门的说法,似乎都有“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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