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河南5起干部“戴罪任职”调查:暂无人为此担责

2013-05-23 15:30:42 张兴军、陆欢、魏莘电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洪熙   我来说两句

河南最近连续被曝出5起干部“戴罪任职”怪事:先是固始县国土资源局被曝光存在2名“戴罪任职”3年左右的干部;随后洛宁县住建局又有3名“戴罪任职”干部被披露。这一连串的“怪事”令人不禁追问,究竟是干部管理任用制度出现了漏洞?还是相关部门有心之失?

获刑人员当局长“戴罪任职”怪事多

5月5日和6日,固始县分别对该县国土资源局两名干部作出处理决定:该局城市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杨志辉被开除党籍、公职;该局副局长许新被免去党委委员职务,其副局长试用期也被信阳市国土局终止。此时,距两人分别被判刑已过去了3年左右时间。

2010年5月6日,固始县国土局地产交易中心原副主任杨志辉因犯有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此后,杨志辉一直在国土局任职,2012年平调到城市监察大队任副大队长。

2010年1月27日,许新在担任固始县国土局矿产稽查大队大队长时,被县法院判处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此后,许新先后担任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2012年9月,信阳市国土资源局任命许新为固始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2007年颁布实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上述两名干部在判刑后,缘何能继续担任领导职务,令人费解。

然而就在上述两起怪事风波未平之际,记者又接到举报称,河南洛宁县住建局三名工作人员此前也曾被法院判刑,但至今仍担任副局长、计划股股长和县房地产管理所监察大队长职务。

据宜阳县法院判决书显示,2007年8月,一房产开发公司向洛宁县房屋管理所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事项,时任房管所所长的侯少军和房管所监察大队长牛红军明知该小区没有办理土地手续,仍然违反《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授意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致使该小区188套住房得以顺利销售,但业主无法办理房产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法院据此判决侯少军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宜阳县法院判决书还显示,宋鹏作为该局规划股股长,明知该小区没有办理土地手续,仍然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造成购房人认为开发商的违法建筑合法化的误导,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更令人奇怪的是,判决生效后,侯少军的“房屋管理所所长”职务随即被免,但同时兼任的“住建局副局长”职务却未受影响。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