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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90后团县委副书记事件10人被处理 其父免职

www.fjnet.cn 2013-05-17 19:53   来源:中安在线 我来说两句

针对5月14日夜网友反映望江县团县委副书记常骏生涉嫌在任职资格中弄虚作假问题,安庆市委和望江县委高度重视,安庆市委书记虞爱华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县委常委会议作出决定:对常骏生停职,并成立由县纪委牵头的联合调查组,对事件展开调查。5月15日至17日,调查组深入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了认真调查。

一、基本情况

常骏生,男,望江人,1990年7月出生,2010年6月毕业于池州学院政法系专科,2010年4月报考本校历史系专升本考试,6月获准录取为池州学院专升本历史系学生。与此同时,于2011年6月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安徽财经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本科学历。

常骏生同志在2010年初同时报考池州学院专升本和安庆市“三支一扶”招考,于当年6月获准录取为池州学院专升本历史系学生后,又于同年7月通过安庆市组织的“三支一扶”招考,并被审核确认为“三支一扶”工作人员,9月通过市统一组织的上岗培训,11月由县“三支一扶”领导小组安排到位于鸦滩镇的望江县东方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扶贫工作。在“三支一扶”工作期间擅自脱岗参加池州学院专升本学习,并向有关方面隐瞒其专升本学习经历。2011年“三支一扶”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2012年8月两年期满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

2012年4月,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定向招考一名“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常骏生等11名“三支一扶”人员报考。2012年9月,常骏生以笔试第一,总分第一的成绩被正式聘为望江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工作人员。

2012年10月,望江县公开选拔副科级干部,常骏生参加了25岁以下干部类别的考试,在报名资格审查中,通过到县人才交流中心查阅其个人档案,其第一学历为池州学院专科学历,第二学历为安徽财经大学自考本科学历,并有省“三支一扶”办公室颁发的2010年10月至2012年9月在东方米业从事扶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与其报考时提供的各类材料一致。对于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皖人发[2006]49号文件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其工作年限已满两年,符合报考的学历及工龄条件。并以笔试、面试、综合均为第一名的成绩,经公示、考核、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被正式录用为副科级干部,由于这次定向招考的两名25岁副科级干部中,只有常骏生为中共正式党员,经县委常委会研究提名为团县委副书记人选,并随后当选。

常骏生同志在“三支一扶”期间,仍参加池州学院专升本学习,仅向望江县东方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汇报,得到了主要负责人的同意和支持,企业负责人也向有关方面隐瞒了该实际情况。常骏生本人、其父亲常德及东方米业负责人在常骏生参加县“三支一扶”年度考核、县人社局事业单位招考、县委组织部副科级干部招考时,均未如实报告,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均没有专升本学历的各项材料。

二、处理意见

1、全额追回常骏生同志在“三支一扶”期间所享受的经济待遇;取消常骏生同志县人社部门事业单位用人招录资格;取消常骏生同志参加县委组织部门副科级干部录用资格,免去其相应的职务。

2、县编办主任常德同志作为常骏生同志的父亲,长期在人事和编制部门工作,知晓其子在“三支一扶”期间离岗参加池州学院专升本学习,没有向组织人事部门如实汇报,隐瞒事实,并违反档案管理规定,擅自从县人才中心取走其子专升本档案资料,造成组织人事部门在招录、公选中认定失误,应负直接责任。免去其县编办主任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县人社局局长余代毛同志对“三支一扶”人员招录、管理工作及事业单位招考、人社部门档案管理监管不严,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免去其县人社局局长、党组副书记职务。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就业局局长鲁建国同志直接分管“三支一扶”人员考录管理和人社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县人才交流中心主任廖伟峰同志直接负责“三支一扶”和事业编人员考录及人社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常骏生2011年度考核工作,招录审核考核不严,档案管理混乱,造成公选工作中档案审查不能有效认定,负有直接责任。免去其县人才交流中心主任职务。

县人社局主任科员(时任县人社局党组书记)曹辉同志负责常骏生2012年“三支一扶”年度考核及期满考核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对其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4、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任明星同志分管干部工作及公选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对其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徐火发同志作为公选科干的考察组组长,在考察中未能发现常骏生的专升本学习情况,负有考察组领导责任。对其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县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县公选工作考察组重要成员江文标同志直接负责公选副科级干部资格审查和本组干部考察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免去其县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职务。

5、县纪委信访室副主任韩刚印同志在对反映常骏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考条件不符合的举报件调查中,未能发现常骏生的专升本学习情况,负有直接责任。免去其县纪委信访室副主任职务。

望江县政府新闻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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