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连发5起干部戴罪任职怪事 涉事单位无人担责
2013-05-24 06:52:18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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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最近连续被曝出5起干部“戴罪任职”怪事:先是固始县国土资源局被曝光存在2名“戴罪任职”3年左右的干部;随后洛宁县住建局又有3名“戴罪任职”干部被披露。这一连串的“怪事”令人不禁追问,究竟是干部管理任用制度出现了漏洞?还是相关部门有心之失? □怪事 戴罪任职风波迭起 5月5日和6日,河南固始县分别对该县国土资源局两名干部作出处理决定:该局城市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杨志辉被开除党籍、公职;该局副局长许新被免去党委委员职务,其副局长试用期也被信阳市国土局终止。此时,距两人分别被判刑已过去了3年左右时间。 就在上述两起“戴罪任职”怪事风波未平之际,记者又接到举报称,河南洛宁县住建局3名工作人员此前也曾被法院判刑,但至今仍担任副局长、计划股股长和县房地产管理所监察大队长职务。 据宜阳县法院判决书显示,2007年8月,一房产开发公司向洛宁县房屋管理所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事项,时任房管所所长的侯少军和房管所监察大队长牛红军明知该小区没有办理土地手续,仍然违反《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授意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致使该小区188套住房得以顺利销售,但业主无法办理房产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法院据此判决侯少军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宜阳县法院判决书还显示,宋鹏作为该局规划股股长,明知该小区没有办理土地手续,仍然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造成购房人认为开发商的违法建筑合法化的误导,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更令人奇怪的是,判决生效后,侯少军的“房屋管理所所长”职务随即被免,但同时兼任的“住建局副局长”职务却未受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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