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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红十字会秘书长:慈善机构要有社会问责意识

2013-05-14 20:59  张雅诗 林建杨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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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启明说,公开透明固然重要,但并不足以使一家慈善机构建立起公信力,公信力的建立需要从多个方面去努力。首先是行事方式。国际红十字会有一些基本原则,包括人道、公正、独立、中立、志愿服务等,所有国家和地区的红十字会都要遵守。若要取得公众的信任,机构的管理作风和日常所作的决定,都应遵循这些基本原则。

其次是角色定位。“慈善机构要明白自己只是信托人,是方便志愿者工作的平台,志愿者才是主角。”陈启明解释说,信托人的概念让一个慈善机构不会误以为机构和捐款是属于他们自己的,因此做决定时不会纯粹依从自己喜好,而是要跟从委托人的意愿和期望。

第三,机构的管制体制是否独立和有效也是重要一环。“我们的独立,是让人觉得我们信得过的原因之一。”陈启明说。

另外,慈善机构的管制文化要有社会问责意识。既然只是信托人,一切自然要向公众交代,公开透明之余,做事也要有规章、制度,以及有效程序去监察善款运用。

还有一个方面容易被人忽略,即风险管理的安排和方案。“一家机构有错漏在所难免,最重要是公众相信这是个别事件,还是经常发生的事件。”陈启明表示,机构在出错后是否启动交待机制、有否隐瞒、怎么去告诉大众这只是个别事件,这都影响着公众对机构的印象。

“公信力是长期积累的,一般不会因为个别负面新闻而影响机构,让形象毁于一旦。”陈启明说。

谈到一家慈善机构的行政费是否合理,陈启明表示,主要看有关比率和机构提供的服务性质。“正常情况下,不可能没有行政费,否则一家机构的监督和平时策划工作,只能百分之百依赖志愿者,这并不现实。”陈启明说,有行政费反而是一个安全保证,是确保应有监督的必然开支。(记者张雅诗林建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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