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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地震灾区百姓:积蓄没了比死了还难受

www.fjnet.cn 2013-04-27 11:01  李钢、何涛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民政部联合多部委

启动地震损失评估

本报讯 民政部26日公告称,已启动四川省芦山“4·20”7.0级强烈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芦山地震发生后,4月24日,民政部迅速联合中国地震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研究部署四川省芦山“4·20”7.0级强烈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25日,国家减灾委专家委、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民政部/教育部减灾与应急管理研究院组成联合工作组,由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副主任史培军、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副主任范一大带队赴四川雅安地震灾区,通过专题座谈、实地走访、现场核查等方式,重点了解房屋、基础设施、工业、服务业和公共服务系统等方面的损毁情况。为做好此次地震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工作组制定了地震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方案和现场调查评估工作方案。

据了解,在现场调查评估基础上,联合工作组将根据地方统计上报、卫星遥感监测、数值模型估算等多种手段相互验证,开展此次地震灾害损失的综合评估,为下一步的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科学依据。

发改委要求加强价格监管

保证灾区 物价稳定

本报讯发改委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芦山地震灾区及周边省份价格主管部门加强灾区价格监管,稳定重要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建物资的价格。

发展改革委在通知中强调,地震灾区及周边省份价格主管部门要立即启动价格应急监测机制,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饮用水、燃料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建材、农资等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监测,密切掌握市场和价格动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发展改革委要求相关地方价格部门重点检查粮食、肉禽、蔬菜、蛋、奶、饮用水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以及药品、建筑材料等救灾物资和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坚决打击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以次充好、变相抬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上述通知,为维护受灾地区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地震灾区必要时可以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启动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加强灾区相关物资价格监管,防止价格大幅上涨。灾区和周边省份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对灾区重要农副产品生产流通进行适当补贴,促进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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