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消费超标成顽症 专家吁详尽公开预决算细则
2013-04-22 07:2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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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不能单靠“领导一支笔”,要细化标准、增加可操作性,否则相关规定大打折扣 对于公务接待,我国一直以来都有严格的规范和限制。 1986年,中办、国办要求领导干部外出活动,不得安排住接待外宾、侨胞的豪华宾馆,禁止举行迎送宴会,进餐时不要备酒。就餐人员要按标准交伙食费,服务人员的工作餐和误餐费也要严格按规定办。会议室、会客室和卧室,一律不备香烟、水果或其他食品。 1994年,中办、国办再次明确提出,公务接待用餐由各地接待部门按当地接待标准安排,确因工作需要陪餐的,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减少次数。用餐和陪餐要坚决杜绝浪费,不准上名贵菜肴,更不准上当地不出产的名贵菜肴和酒水。 2006年,中办、国办《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也规定,接待对象需要安排用餐的,接待单位应当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伙食标准安排,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提倡自助餐,一般不安排宴请。接待对象应当在本级财政部门规定的伙食补助费定额内交纳伙食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实践中公务接待规格不断提高,公款吃喝日盛,说明相关规定还应完善细节、增加可操作性。 今年“八项规定”出台后,温州出台了严格的公务接待管理细则: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不得食用野生黄鱼、鲍鱼、鱼翅、辽参及其他高档菜肴,同城单位不得互相宴请,公务接待情况报告表包含接待时间、地点、餐费等情况,列明来访单位、带队领导及随行人数、单位陪同领导等详细信息……这一细则被各界称为“史上最细公务接待标准”,公众对之赞许有加。 “需要注意的是,相关规定之间要协调、配合,不能留有制度漏洞。”竹立家说,比如公务接待的细则出台了,但是财务制度没有及时跟上,钱还是这些人管着,请客吃饭还是靠“领导一支笔”,那么相关规定就大打折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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