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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五条"细则陆续出台 专家称细则或成空文

2013-04-01 21:31  董维嘉 来源:国际在线  责任编辑:孙靖 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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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底,广州、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国五条”楼市细则相继出台,各地细则基本都遵循国务院出台的“国五条”要求,并没有什么特别有力的“大动作”,这不禁让人对地方“国五条”细则的可行性提出质疑。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所陈则明教授表示,各地的细则没有公布具体措施,落实起来会有困难。著名经济学家梁小民表示,地方细则意义不大,从某种意义上讲已经成了一纸空文。

国务院出台的“国五条”细则要求:“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记者注意到济南、合肥等多地的细则都没有涉及此项内容。

陈则明说:“‘国五条’的核心内容是‘20%个税’政策,但是这一点在地方‘国五条’细则上并没有明显体现。上海、北京的细则虽然提出会严格执行‘20%个税’政策,但是如何严格、怎么执行都没有明确,到底怎么做还是未知之数。”他分析,各地的细则都没有将具体措施公布,因此在落实上有一定难度。

陈则明分析,细则实施的障碍之一是中国大部分二手交易房的价格并不在交易中心的数据库中,“数据库信息的完善基本在98年之后,但二手房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老房子,所以大部分房子还是会按照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情况征收1%的税。”

分析地方细则影响时,陈则明表示:“在短期内,地方细则对一手房市场会产生一些刺激作用,这对开发商和政府是有利的;细则在短期内对二手房市场将起到抑制作用,二手房市场会出现‘转售为租’的现象,供应量的减少,间接成为一种对社会资源的浪费。”

梁小民对国际在线记者表示,房产交易本身是一种很正常的投资行为,尤其在股市低迷的前提下,没有必要抑制房产交易,想抑制房产市场的投机行为,可以从提高首贷或者提高利息等等方面入手。况且地方政府本身对待“国五条”就是一种不支持的态度,“我们现在在房地产政策上已经越走越远,因此地方‘国五条’细则从某种意义上讲已经成了一纸空文。”

部分地区“国五条”细则一览

北京

新建商品房价格与2012年保持稳定,逐步将自主型、 改善型商品房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京籍单身人士和外地家庭限有1套房,京籍家庭限有2套房。个税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按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继续免征个税。

上海

保持房价基本稳定。进一步严格执行限购措施,同时继续对沪籍单身人士限购1套房。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

广州

新建商品房价格涨幅低于市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进一步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非本市户籍限购1套房。严格执行“国五条”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税征收规定。

深圳

新建商品房价格涨幅低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继续严格执行限购措施。严格执行“国五条”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税征收规定,充分发挥税收政策调节作用。

天津

保持住房价格稳定,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严格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所得税。

大连

2013年大连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同比增幅控制在我市同期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以下。

合肥

确保2013年合肥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名义增幅减去CPI)。

南京

南京市2013年新建商品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

厦门

厦门市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   

(实习记者 董维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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