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集个人信息须本人同意
2013-03-16 07:58 王 爽 杨 鹏 来源:大众日报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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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征信系统收录 我省自然人5470.1万个 《条例》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是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征信业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截至2012年末,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8年来已收录1800多万户企业、8亿多个人的有关信息。该数据库共接入山东省金融机构600多个,企业征信系统共收录山东省借款人60.5万户,开通查询用户9496户,日均查询3.9万次;个人征信系统收录山东省自然人5470.1万个,开通查询用户2.5万户,日均查询5.8万次。2012年,山东省25家金融机构监测网点利用征信系统,共拒绝高风险企业信贷业务2441笔,涉及金额385.8亿元;拒绝个人贷款申请8347笔,拒贷率为4.1%,涉及金额11.3亿元,征信系统识别和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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