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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规今起实施 中国首个个人信息保护国标生效

2013-02-01 06: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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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月1日电使用个人敏感信息须获得主体授权,安全风险较高药用辅料实行许可管理,儿童化妆品不宜用美白等功效的成分……《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加强药用辅料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等一批法律法规今日起正式实施。

使用个人敏感信息须获得主体授权

我国首个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今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最显著的特点是规定个人敏感信息在收集和利用之前,必须首先获得个人信息主体明确授权。

近几年,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个人信息泄露时有发生,公民个人信息亟待立法保护。由工信部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指南》旨在遏制信息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扰。

据悉,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确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首次将公民个人信息纳入刑法保护范畴,明确将追究泄露、窃取和售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刑事责任。但该法令仅将犯罪主体界定为“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并未对下游违法企业或法人提出严格的处理意见。

《指南》将个人信息分为个人一般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并提出默许同意和明示同意的概念。对于个人一般信息的处理可以建立在默许同意的基础上,只要个人信息主体没有明确表示反对,便可收集和利用。对于个人敏感信息,则需要建立在明示同意的基础上,在收集和利用之前,必须首先获得个人信息主体明确的授权。

《指南》还指出了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的八项基本原则,即目的明确、最少够用、公开告知、个人同意、质量保证、安全保障、诚信履行和责任明确。此外,《指南》还给个人信息使用设置了“需本人同意”“不得泄露”“用后要删除”三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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