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今起有法保护 专家建议增加强制性措施
2013-02-01 13:09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陈颖 陈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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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2月1日消息(记者庄胜春)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几年,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个人信息泄露时有发生,公民个人信息亟待立法保护。今天(1日)开始,我国第一个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正式实施。 由工信部联合其他部门制订的这一个指南旨在遏制信息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扰。在指南出台以后,相关监管部门就可以依据国家标准引导且进行个人信息的保护和自律,并对企业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进行监督规范,初步形成以企业自律为主导、联盟约束为辅助、政府监督配合的个人信息的保护模式。 指南将个人信息分为个人一般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并且提出了默许同意和明示同意的概念。对于个人一般信息的处理,可以建立在默许同意的基础上,只要个人信息主体没有明确反对,就可以收集和利用;而个人敏感信息则需要建立在明示同意的基础上,在收集和利用之前必须首先获得个人信息主体明确的授权。指南尤其提到,不可以直接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收集个人敏感信息,如果确实需要收集这些人群的敏感信息,需要征得其法定监护人的明示同意。 在网络时代,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很大,个人信息泄露会带来对于生活的打扰,甚至对于个人安全的担忧。虽然标准出台了,但现在仍然有网站宣称可以查询个人信息并进行贩卖。在很多网友看来,由于这一标准的实施并没有具体细则,因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效果可能会打上折扣。另外,由于只是一个推荐性的标准,其实施取决于相关行业主体的资源配合,缺乏一定的强制力。有专家认为,个人信息保护的关键在于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和行为标准,个人信息保护的国家标准重在落实,所以标准出台以后怎么样能够真正起到作用,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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