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集个人信息须本人同意
2013-03-16 07:58 王 爽 杨 鹏 来源:大众日报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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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报告中没有“不良”字样 个人信用报告被称之为个人的“经济身份证”。《条例》规定个人可以每年两次免费向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可到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行以及征信分中心查询。报告目前分为3个版本。一是2011个人版:供消费者了解自己信用状况,主要展示信息主体的信贷信息和负面的公共信息。二是银行专业版:主要供商业银行查询。三是社会版:供消费者开立股指期货账户,包括个人的执业资格记录、行政奖励和处罚记录、法院诉讼和强制执行记录、欠税记录、社会保险记录、住房公积金记录以及信用交易记录等。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了解到,信用报告中看不到“良”或“不良”的字样。比如,某人有笔贷款逾期未还,报告中将记载为这笔贷款逾期,而不会记载“此人逾期还款,记录不良”等字样。此外,报告也不对欠款进行“善意”欠款或者“恶意”欠款的区分。对个人信用的判断,由报告使用机构自行综合判断。 个人信息错误 可提出异议 目前,我省17个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已进入个人征信系统,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环保违法信息等也纳入了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同时,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不断扩大信用信息的应用范围,仅2012年全省为财政、农业、司法等部门提供企业系统查询607次,个人系统司法查询3038次。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征信管理处刘洪来处长认为,《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最大的特点是,《条例》充分尊重和保护了信息主体的权益。一是采集个人信息须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的,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二是明确规定禁止和限制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信息,包括:禁止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三是明确规定个人对本人信息享有查询、异议和投诉等权利,包括个人认为信息错误、遗漏的,可以向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等。 此外,《条例》首次对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和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规定了不同的设立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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