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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住司法不公的“黑洞”——人大代表关注“规范减刑、假释工作”

2013-03-11 12:27  朱薇、周蕊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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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探索现行减刑、假释制度的改革

近年来,全国各地展开了多次大规模的减刑假释清查活动,司法部门已认识到减刑、假释不当的危害性。对此,部分代表委员认为,只靠运动式的清查,不能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规范减刑、假释工作不能成为司法改革的“空白”。

一些代表委员表示,减刑、假释制度是刑罚执行的重要环节,必须由监狱考察呈报,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最终由法院审查裁定,此外还有诸多公示程序。但在实际操作中,虽然减刑、假释需要由法院裁定,但法院最终驳回减刑、假释的情况较少,检察机关的监督也很难介入,可能成为一些地方司法部门的“小灶”。

“由于缺乏法定的判定条件和标准,减刑、假释的记分考核在具体操作时有较大的变通余地,同时对减刑、假释的监督不够,缺乏开庭审判、公开听证。”韩德云代表说,探索规范减刑、假释制度改革问题值得高度重视,司法改革不能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上留有“空白”。

让阳光照耀减刑、假释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规范减刑、假释工作”的承诺掷地有声,尽快将服刑人员获得减刑、假释的裁定文书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成为部分与会代表们的一致期盼。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教授周光权说,当前全国各级法院都建有公开的官方网站,规范减刑、假释工作,首先应做到将相关裁定文书在网上公开,必将大大减少背后的“名堂”和“猫腻”。针对一些地方实施的减刑、假释公开听证制度探索值得称赞,但是仍须在程序、公开上下功夫,如做到听证前的向社会公示,公众、律师可参加旁听等。

韩德云代表说,我国监狱管理应向公开、透明迈出步伐,接受社会监督了。其中减刑、假释工作也要做到程序化、注意信息公开,检察机关也应加大对减刑、假释工作的监督力度,必须堵死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制度的“后门”,守牢司法公正与公平的关键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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