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1万元雇凶被转包4次 最后动手少年仅得100元
2013-01-12 14:48:38 来源:荆楚网 责任编辑:陈曦 我来说两句 |
●警示 教唆策划构成共同犯罪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万雄表示,此案中6个人均涉嫌故意伤害罪,构成共同犯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中,杨老板是指挥者,李老二是提议者,两人起主要作用,他们是主犯。最后一个陈小六,是具体实施者,也是主犯,但他属于未成年人,而且受人指使、分赃最少。另外,有犯罪前科的属累犯,还要从重处罚。 王万雄说,本案有着深刻的警示意义。雇凶伤害他人构成犯罪,是主犯。在实施过程中,有教唆、胁迫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教唆者、胁迫者要从重处罚。并不是没有亲自实施伤人就不构成犯罪,提议、指挥、策划,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资金、工具的,均构成犯罪,这个链条上的每一个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襄阳市公安局襄城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江斌提醒,遇到经济纠纷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讨债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而不是通过非法途径达到自己的目的,雇凶伤人,面临刑罚,得不偿失。(文中嫌疑人皆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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