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速递)长江保护如何打破数据孤岛?全国人大代表贺恒扬吁建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中新网北京3月8日电 (记者 刘相琳)《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强化了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治理,提出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但目前“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现象依然存在。此间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建议,由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构牵头,整合现有资源,尽快建立涵盖长江流域各部门、各省市的生态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构建真正的长江大保护、大发展信息化工作格局。 重庆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地带,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在落实“上游”责任的法治实践中,贺恒扬注意到,2021年3月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已充分认识到加强统筹协调、注重协同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开展信息共享、联动履职。然而,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区域与区域之间信息数据共享不通畅,长江大保护缺乏有效的数据整合和信息融合。 贺恒扬在调研中发现,在现有工作实践中,司法机关和多数行政机关已建有相对完善的业务管理和基础数据系统,各自系统内部基本实现信息共享、高效运转。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信息数据共享也有成功经验,如湖北、重庆等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的设置,已实现“两法”数据互联互通。在此基础上,加快对已有基础数据资源的整合与接入,建立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利用最优化、价值最大化,更好地推动长江流域跨区域、跨层级、跨行业的统筹协调、系统治理。 为此,贺恒扬建议,由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构牵头,统筹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以及长江流域各省级单位,加快建立至少涵盖自然资源基础数据、野生动植物资源档案、世界文化遗产地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数据、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信息、河湖岸线保护规划、修复规范和指标要求、新建及扩建项目审批数据、行政执法数据、刑事及公益诉讼司法数据、生态修复数据在内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相关部门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为更新、维护、运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组织领导和基础保障。 长江保护法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明确提出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信息共享系统、资源基础数据库、野生动物资源档案、监测网络体系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等。贺恒扬说,从国家层面把各地各部门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执法司法信息数据联通起来,建立统一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将“九龙治水”变为“一龙管江”,解决各自为政、重复建设等问题,符合立法本意和法律规定,有利于发挥各自职能、凝聚保护合力,实现“1+1+……=优”的长江生态保护目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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