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3月8日电 3月8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最高法工作报告提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司法断案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 “通过一系列司法判决,鼓励崇尚英模、邻里相助、助人为乐、志愿服务、舆论监督,决不向耍横霸道者让步,决不迁就纵容恶习陋俗,让广大群众知道法治社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 其中提到了几起典型案例: 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案 2021年5月,“杂交水稻之父”、中国工程院院士、“共和国勋章”获得者袁隆平逝世。有网友在网上对袁隆平院士进行侮辱、诋毁,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进行了处理。 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指出,审理此案,坚决维护共和国功勋的尊严。 高铁“霸铺”案 2018年12月,罗某乘坐高铁因过站超乘未下车,被乘警要求补票并出示身份证,有拒不配合等行为,后派出所将罗某查获,并给其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央视对罗某乘车“霸铺”及被行拘一事作了专题报道,并被相关主流媒体转发。 后罗某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央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并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罗某全部诉讼请求后,罗某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2月6日,北京一中院终审驳回了罗某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最高法表示,审理此类案件,判决曝光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无需担责。 女童热心助人致伤案 2018年,5岁女童小季在舞蹈培训课期间,帮练习下腰的小丁起身,却导致小丁跌坐在地上,不幸脊髓损伤、截瘫。一审法院判决小季及其监护人承担10%的责任,培训中心承担90%的责任。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判决小季不负法律责任。 泰州中院院长称,幼童好意互助行为没有违法性,不能承担赔偿责任。 小区保安送老人就医被索赔案 2020年,物业保安看到小区里边走边卖菜的老人晕倒,立即拨打120并陪同送至医院。老人不治身亡后,其家属将保安和物业告上法庭并索赔49万多元。 老人家属认为保安履职巡逻时曾驱逐卖菜老人,陪同去医院也是因群众一定要推他去,间接说明群众认为保安与老人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后法院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保安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号贩子”逃跑摔伤索赔案 2019年,曾因在医院倒号被处罚过的男子韩某再次出现在医院时被保安发现,韩某心虚逃跑,在被保安拦截过程中摔倒骨折。韩某将医院及保安公司起诉,索赔38万余元。 2021年4月,法院公开宣判,驳回韩某的诉讼请求。随后法院召开通报会,通报了几起因自身不遵守公共秩序或不注意自身安全,错误认为“只要我受到伤害,就该有人负责赔偿”,最终都被驳回的典型案例。 通过审理裁判亮明司法态度,向“谁闹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的错误思想说不,坚决杜绝“和稀泥”。 另外,最高法还明确,对长期霸占已售房屋、耍横抗拒执行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搬迁措施,决不让“赖而不决”大行其道。(完) |
2022-03-08
2022-03-08
2022-03-08
2022-03-08
2022-03-08
2022-03-08
2022-03-08
2022-03-08
2022-03-08
2022-03-08
2022-03-08
2022-03-08
2022-03-08
2022-03-08
2022-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