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饮用水安全,新修改的法律规定,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做好取水口和出水口的水质检测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27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就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等回答记者提问。
12月1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保护水生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国务院提请审议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司长张波介绍说,围绕“水十条”,环保部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流域、分区域确定目标任务。
今天上午,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正案草案被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该草案也从现行法律中删去了排污申报登记、水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与拆除闲置审批、船舶作业审批等规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2月19日至12月25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监测、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
19日,记者从环境保护部了解到,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近日主持召开环保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和《环境保护档案工作办法(修订草案)》。环保部介绍,现行《水污染防治法》施行以来,水污染防治标准规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等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完善。
审计署29日发布的审计公告显示,用于水污染防治的财政资金中,有176.21亿元财政资金未能有效使用。审计署于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对北京、天津、山西等18个省、直辖市的883个水污染防治项目进行了审计,发现各地加大资金投入,水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
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方面,福州市将投入4.5亿元,建成连坂污水厂二期厂区及提标改造工程、闽清县梅溪新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福清龙田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福清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方面,我市将全面完成50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拆除上迳镇林梅云养殖场、江阴镇占泽村养殖场、城头镇峰前村养殖场和城头镇新楼村养殖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