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新闻6月27日讯 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 有记者提问,“监测数据造假是环保管理中的一个大家关注的问题。这次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对防范监测数据造假作出哪些比较具体的规定,怎样解决大家都很关注的这个问题?” 对此,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表示,这次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对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做了针对性的规定。最近环保部一些执法中都发现了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在2014年的环保法修改中也做了规定。不久前中央深改小组还专门通过了一个文件,就保障数据真实准确、提高监测数据真实性、提高监测质量做出明确要求。 有几个问题需要我们关注。要求所有的单位要履行自行监测义务,重点排污单位要安装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和环保部进行联网,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还有环保部门如果发现企业数据出现明显异常,要及时进行核查。举一个例子,今年五月份西安法院受理一个案子,就是因为监测数据某几个点的数据发现了异常,极高极低,结果发现取样口被戴了“口罩”。这是非常典型的一个干扰监测设备监测数据造假案件。所以在监测数据异常情况下要进行核查。 第二,增加了对于禁止数据作假的明确规定。首先是企业要保证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禁止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因为伪造监测数据的目的还是为了掩盖非法排污,这是严重违法,紧跟着是处罚的问题。这次修正案明确规定,没有安装监控装备或者没有与环保部门联网或者没有保证其正常运行的会被处以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逾期不整改的,将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如果用篡改数据掩盖非法排污的,由此发生污染,根据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会构成刑事犯罪,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这里有行政的处罚,有刑事的处罚,还可能导致企业的停产整顿,这一套组合拳下来,对监测数据造假将会产生足够的震慑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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