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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消防工作地方事权属性——详解《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

2026-04-09 08:40 新华网 责任编辑:吴静

新华社北京4月8日电 题:强化消防工作地方事权属性——详解《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

新华社记者黄韬铭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有什么新要求?意见主要针对当前工作中哪些短板?防消一体消防执法监管有何具体措施?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8日举行政策吹风会,对此做出解读。

强化消防工作地方事权属性

“意见把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属地责任摆在首位,明确提出‘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就是要强化消防工作的地方事权属性,进一步压实属地消防工作党政领导责任。”国家消防救援局副局长宋树欣说。

针对当前基层部分地区协调机制弱化问题,意见明确由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推动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建设和实体化运行。

地方政府消防工作具体有哪些职责?宋树欣介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落实消防规划、经费预算、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等工作职责,乡镇(街道)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法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消防隐患日常排查、火灾预防、应急疏散演练等具体工作。

“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能力方面,意见针对沿街门店、老旧住宅小区、经营性自建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创新提出支持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设共享区域性消防控制室和自防自救力量,推广新型智能化消防产品。”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监督司副司长孙毅军说。

着力解决基层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

“近年来,江西新余、辽宁辽阳、广东汕头等地发生的重特大火灾都在基层,暴露出部分基层单位对自身消防安全责任认识不清、法定职责未有效履行、制度机制空转以及隐患排查不深不细不实等问题。”宋树欣表示,意见通过压实属地责任、理顺体制机制,进一步明晰各方权责,持续在“防”上下足功夫,织密织牢消防安全防控网络。

我国乡镇(街道)一级没有消防专门机构。为解决基层消防专业力量不足的问题,意见提出乡镇(街道)将消防工作职责落实到内设机构、政府专职消防员辅助执法等,同时明确支持地方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充实基层消防专业力量,全面提升基层“防”的能力。

长期以来,经营性自建房等隐患量大面广,但基层消防保障能力相对滞后,乡镇农村消防水源、消防站点、消防器材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还有不少短板。针对基层消防基础薄弱问题,意见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等提出同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除区域性重大火灾隐患。

消防救援站需承担消防监督工作

意见提出,要实施防消一体消防执法监管。也就是说,今后消防救援站还需承担消防监督工作。

“这是为了最大限度挖掘内部力量,充分盘活现有编制资源,破除长期以来困扰基层的消防监督力量不足的体制性障碍,重构基层消防力量格局,向‘防’上聚焦。”宋树欣说。

如何推行防消一体消防执法监管?

一是消防救援站在主要承担灭火救援任务同时,同步承担消防监督,依法以县级消防救援部门名义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执法工作,以此缓解基层消防执法力量不足问题。

二是政府专职消防员辅助消防执法监管。政府专职消防员取得消防监督专业资格后,可以协助从事消防监督检查、调查取证、文书送达及简易火灾登记等事务性、保障性工作。

此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和干部下派乡镇,各地可根据地区特点将辖区划分若干片区,配备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消防员和干部,履行执法监管的具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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