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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19省区市法院4年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45万余件

2025-05-28 17:14 作者:冯家顺、周闻韬 新华网 责任编辑:吴静

新华社重庆5月28日电(记者冯家顺、周闻韬)长江保护法实施四年来,长江流域19省区市法院依法公正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45.74万件,包括刑事案件8.59万件、民事案件22.92万件、行政案件14.23万件,其中各类主体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88万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26件,长江流域司法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这是记者28日从在重庆举行的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了解到的。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始终以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制定、修订环境污染犯罪、生态环境侵权、环境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等司法解释22件;发布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指导意见5件;发布包括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公益诉讼等专题指导性案例45件,不断丰富完善长江流域环境资源案件裁判规则。

同时,人民法院主动把对环境的司法保护从审判阶段延伸至判后环境修复阶段,长江流域各级法院在三江源、珍稀特有鱼类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共设立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717个,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功能及时有效恢复。人民法院助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有力促进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为全面提升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长江流域各级法院因地制宜设立环境资源专业审判机构、组织982个,形成覆盖全流域、系统完整的专业化审判组织体系。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与检察、公安、生态环境执法机关签订协作协议486份,在强化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调查取证等方面开展务实协作,构建长江大保护多元共治格局。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表示,人民法院将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切实守护好“一江碧水、两岸青山”,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长江流域,环境公益,环境资源,生态环境损害,环境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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