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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发布!我国强化培养民政高技能人才

2025-04-14 20:48 作者:朱高祥 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摘要:养老护理员、殡仪服务员、矫形器装配工、假肢装配工……这些活跃在应对“银发浪潮”、服务残疾人群体等民政生产服务和技术创新一线的特色职业工作者,迎来职业发展的好消息——意见提出进一步畅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支持全国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落地开展民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 题:首次发布!我国强化培养民政高技能人才

新华社记者朱高祥

养老护理员、殡仪服务员、矫形器装配工、假肢装配工……这些活跃在应对“银发浪潮”、服务残疾人群体等民政生产服务和技术创新一线的特色职业工作者,迎来职业发展的好消息——

“畅通民政高技能人才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流动渠道”“支持各地明确民政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对应关系”“强化薪酬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

14日,《关于加强新时代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对外发布,这是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首次联合出台的民政领域高技能人才文件,剑指民政技能人才队伍短板,就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作出制度性安排。

一段时间以来,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存在总体数量短缺、培养能力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文件的出台,正是把握社会和市场需求,紧盯存在的差距不足,助力培养更多更好的民政高技能人才。

瞄准社会痛点,完善民政高技能人才全链条体系——

统计显示,我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超2.2亿,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5.6%,然而养老护理员数量仍存在较大缺口。老年人口基数大,老龄化速度快,养老护理需求与实际不相匹配。

据介绍,目前我国基层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受教育程度不高、培训经费不足,一些领域的民政技能人才仍存在缺口,特别是养老护理员面临严重短缺。

为此,意见明确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紧缺人才培训,特别提出要加大对养老护理员等紧缺人才的培训培养力度。

“意见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提供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并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

此外,意见还针对完善人才使用制度、健全人才激励机制等方面作出安排:优化岗位使用机制,鼓励用人单位优先选拔民政高技能人才参与机构管理;畅通民政高技能人才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流动渠道;提高人才待遇水平,完善人才津贴补贴制度,加大人才激励表彰力度……

一系列“实打实”的举措,不仅使我国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了明确的“任务书”,更给这些职业工作者带来发展信心和新机遇。

打破职业发展“天花板”,健全民政技能人才评价机制——

过去,用人单位实行“五级工”制,即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民政领域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面临“天花板”低、吸引力弱等困境。

对此,意见聚焦拓宽职业发展通道,提出延展技能等级,推动用人单位把原有成熟度高、需求迫切的职业从“五级工”制拓展为新“八级工”制:往下补设学徒工,往上增设特级技师、首席技师。

意见还支持各地积极探索明确民政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对应关系,推动高技能人才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贯通发展,这更加明晰了民政高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路径。

将技能等级与职业发展挂钩,可谓“既给面子也有里子”。

意见提出进一步畅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支持全国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落地开展民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积极吸纳各方探索经验,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下一步,我们将和各地一道,抓好意见实施,加快培育打造能够有效支撑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民政技能人才是国家技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文件的出台实施,我们相信,在民政服务领域,将涌现一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将不断书写新华章。

关键词:高技能人才,技能等级,强化培养,培养能力,人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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