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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社会救助再扩面至“低收入帮扶家庭”

2025-04-08 10:04 作者:岳德亮、李平 新华网 责任编辑:吴静

新华社杭州4月7日电(记者岳德亮、李平)继2014年建立并实施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制度后,浙江省如今又提出“低收入帮扶家庭”,扩大救助范围,进一步构建城乡统筹、分层分类、精准高效、优享众扶的社会救助新格局。

自2025年4月7日起,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的《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的意见》正式施行,意见要求合理确定低收入人口范围,低收入人口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低收入帮扶家庭成员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其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一般低于低保标准的1.5倍,有条件的地方可放宽到低保标准的2倍(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低收入帮扶家庭就是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但年收入低于10万元,且财产状况符合社会救助家庭供养义务人规定的家庭。

意见指出,按照以社会帮扶为主、适度扩大政府救助的原则,逐步完善低收入帮扶家庭成员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大病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对符合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的给予财政贴息,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学前教育保育费资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城镇低收入帮扶家庭住房困难的实行公租房保障依申请应保尽保、实物配租优先安排;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按规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对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浙江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推进精准兜底保障体系建设,对于解决当前社会救助政策人群覆盖面较窄、“防风险”力度不够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这不仅有助于更好地发挥社会救助在“扩中”“提低”中的兜底作用,更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关键词:低收入人口,社会救助,帮扶工作,救助制度,社会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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