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互换
设为首页
设为收藏
手机版
东南网 / 新闻频道 / 天下 / 社会(即时新闻) / 正文

公安部公布5起证券交易犯罪典型案例

2025-02-21 15:13 公安部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吴静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会同证监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证券交易犯罪,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有力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护航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今日,公安部公布5起证券交易犯罪典型案例。

1.北京董某等人内幕交易案

2022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董某等人涉嫌内幕交易案。经查,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袁某在担任北京某上市公司财务总监时,全程参与该公司收购某科技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在此期间,袁某将上述内幕信息泄露给董某,二人约定共同出资、由董某负责股票交易操作。2016年10月至12月,董某使用本人及实际控制的他人证券账户大量买入该上市公司股票,涉案金额2300余万元,非法获利400余万元。2022年9月,办案单位将董某、袁某抓获归案。

2024年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犯内幕交易罪分别对董某、袁某作出有罪判决,并处罚金。

2.上海刘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2021年6月,上海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刘某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经查,2009年至2014年,刘某先后担任上海两家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权益投资总监等职务。在此期间,刘某利用其具有所管理基金产品交易决策权、交易查询和指令审批权限的职务便利,获取相关基金交易标的、下单指令、交易数量、交易时点等未公开信息,使用其本人和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趋同交易60只股票,涉案金额1.4亿余元,非法获利296万元。

2022年9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对刘某作出有罪判决。

3.江苏闫某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

2022年1月,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闫某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经查,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以闫某、朱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其实际控制的169个证券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取连续买卖、对倒交易等手法,操纵某股票,非法获利2.69亿元。2022年7月,办案单位开展集中收网行动,闫某、朱某某在内的27名犯罪嫌疑人悉数到案。

2024年8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内幕交易罪对闫某、朱某某等被告分别作出有罪判决,并处罚金。

4.浙江吴某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

2019年1月,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吴某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经查,2016年至2019年期间,以吴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长期采取多种方式操纵多只股票获利,该团伙通过提前建仓买入股票,再利用境外搭建的多个盘后票网站发布股票代码,吸引互联网社交媒体引用、转载、评论、推荐,拉高目标股票价格后卖出获利,累计实施此类“抢帽子交易”数百次。此外,该团伙还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用连续买卖、对倒交易等方式操纵多只股票。至案发,该团伙共非法获利5.3亿元。立案后,办案单位先后将吴某等1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2023年3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对吴某等15名被告分别作出有罪判决,并处罚金。

5.广东聂某内幕交易案

2022年7月,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聂某涉嫌内幕交易案。经查,2020年5月,聂某利用其担任某上市公司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得到美国某公司向该上市公司采购口罩的框架协议初步文本,获悉了其中重要的内幕信息。随后在该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聂某使用其实际控制的他人证券账户买入该公司股票,涉案金额195万元,非法获利35万元。2023年1月,办案单位将聂某抓获归案。

2024年6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内幕交易罪对聂某作出有罪判决。

关键词:证券账户,董某,证券交易,聂某,犯罪团伙



本网转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点击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投诉
新闻中心
  • 快讯
  • 国内
  • 国际
  • 娱乐
  • 体育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关注东南网微信

扫码关注,了解福建

排行榜
  • 日排行
  • 周排行
  • 月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