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计划从境外来鄂人员至少提前2天申报
2020-03-26 07:06:55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李雅兰 我来说两句 |
新华社武汉3月25日(记者梁建强、王贤)为进一步做好湖北省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近日发布了境外来鄂人员信息申报有关规定的通告。 通告显示,凡来鄂前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均需主动申报个人相关信息。计划近期从境外来鄂人员,由本人或其亲属至少于入境前2天,向所在单位、目的地社区(村)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拟入境日期、航班号、入境口岸旅居史、健康状况、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同时,境外来鄂人员抵达湖北后,须根据机场、车站和高速入口等处提示,主动登记相关信息。 据悉,对拒不申报、刻意隐瞒信息,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相关部门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
相关阅读:
- [03-26] 北京第一批滞留湖北人员800余人抵京
- [03-26] 湖北:离鄂省际公路不晚于3月27日全部开通
- [03-25] 【湖北救援日记】在雷神山医院“战斗”的40天
- [03-25] 2万余名医务人员从湖北顺利撤回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