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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两名处级干部被提起公诉

2019-09-25 15:33 作者:胡远航 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雅兰
摘要: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5日发布消息:昆明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肖为民(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向晋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昆明市嵩明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韩绍祥(正处级)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一案,经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宜良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宜良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中新网昆明9月25日电 (记者 胡远航)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5日发布消息:昆明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肖为民(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向晋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昆明市嵩明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韩绍祥(正处级)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一案,经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宜良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宜良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肖为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韩绍祥在担任嵩明县财政局局长、嵩明造纸厂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嵩明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经理、嵩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款,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供他人用于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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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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