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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19-05-17 07:13:35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李雅兰 赵舒文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8年10月18日至11月30日,中央第八巡视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开展了脱贫攻坚专项巡视。2019年1月18日,中央巡视组向自治区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

自治区党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和抓好巡视整改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巡视整改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推进整改工作。

(一)深化思想认识,深刻对照反思。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是对我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一次政治体检,是对我区履行脱贫攻坚责任、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一次把脉会诊,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内蒙古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中央巡视组反馈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令人警醒,自治区党委诚恳接受、全面认领、坚决整改。自治区党委先后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动员部署会、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2018年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工作情况和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坚决把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落实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视反馈指出的问题、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报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扶贫领域各类检查督查考核发现的问题,深刻反思反省,从政治上找偏差,从思想上找根源,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做到真认账、真负责、真整改。要求12个盟市党委、57个贫困旗县党委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对照检查,深化思想认识,深入查摆问题,强化工作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二)坚持以上率下,增强整改合力。自治区党委成立了由李纪恒同志任组长、布小林同志任第一副组长、有关省级领导同志参加的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项业务整改组、干部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整改组、监督执纪问责组,专班专人推动整改。李纪恒同志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认领任务,主持研究整改措施,亲自调度整改进度,深入重点贫困旗县督导整改工作,帮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布小林同志深入基层一线,实地调研指导,督促问题整改,推动工作落实。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班子成员自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主动认领问题、自觉负重担当,结合分管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全口径对照,逐条逐项制定措施、推动整改,构筑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加强统筹谋划,细化整改措施。坚持把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报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扶贫领域各类检查督查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有机结合起来,一次整改、一体解决。按照可操作、可量化、可检查的要求,从立行立改解决具体问题、举一反三解决同类问题、建章立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三个层面,研究制定91项整改措施,列出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成效到位。加强统筹指导,对12个盟市、57个贫困旗县和22个区直部门的整改方案逐一进行审核把关,及时纠偏正向,确保方案可行、措施有效。

(四)加强调度督查,跟踪推动落实。自治区党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定期听取整改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扎实推动整改落实。巡视整改办加强日常调度,严格对账督导,共下发62份督办函,对整改工作缓慢的及时督办,对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督促“补课”“返工”。派出3个督查组,对14个自治区部门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提出意见建议15条,督促加快整改进度,提高整改实效;派出6个督查组,对12个盟市、57个贫困旗县开展实地督查,加强现场指导,督促立行立改,对发现的208个问题逐一反馈并全区通报、责令整改。自治区纪委监委把严肃监督执纪问责贯穿整改全过程,将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情况、中央巡视交办问题线索和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等作为监督重点,全程跟踪督办,持续盯住不放。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集中力量重点解决贫困地区基层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整改成效保障脱贫攻坚。

二、狠抓工作落实,坚决整改巡视反馈问题

(一)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方面

1.针对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有偏差问题。一是集中学习补课,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工作会议、5次跨省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组织自治区党委常委班子成员和其他省级领导同志集中时间自学,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集中学习研讨,举办领导干部双休日大讲堂邀请专家讲授,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实践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组织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补课,各盟市、旗县(市、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均开展了学习研讨。二是进一步完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制度,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坚持每半年听取一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汇报,及时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入常委会会议议题,巡视反馈以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先后安排12个议题传达学习、研究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举行全团会议,“两会”后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全区干部大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期间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我区脱贫攻坚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三是充分发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制定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完善学习制度,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巡视整改以来,先后召开了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学习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部署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督促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各盟市、旗县(市、区)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规则。四是提前研究谋划把推动脱贫攻坚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要实践载体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向12个盟市、39个部门单位发放调查问卷5385份,梳理汇总形成专题报告。

2.针对集中精力抓脱贫攻坚不够问题。一是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和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旗县全部摘帽目标,自治区政府与各盟市分别签订《2019年脱贫责任书》,将全年减贫14万人、676个贫困嘎查村退出、20个国贫旗县摘帽任务分解落实,进一步明确脱贫攻坚任务,压实脱贫攻坚责任。二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包联制度,对省级领导干部包联贫困旗县提出具体要求,36名省级领导干部“一对一”联系36个贫困旗县,深入调研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三是精准落实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措施。义务教育方面,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特殊群体、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6个因素,按照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级别分类认定,根据认定结果为各学段困难学生落实资助政策,今年9月份启动,今后每学年认定一次。全面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强化控辍保学措施,全区已排查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失学辍学学生202人,劝返复学138人,其余64人因病因残不能上学或由于厌学等个人主观原因失学辍学。教育专项经费存量资金优先安排贫困地区,重大工程项目和教育优惠政策继续向贫困地区倾斜,今年自治区从已经下达各地各校的15.4亿元教育专项资金中,在常规面向贫困地区安排资金的基础上,专门切出5.1亿元投向贫困地区,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等;中央义务教育综合奖补资金、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4类专项资金全部用于贫困地区。基本医疗方面,优化完善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政策,扎实推进“三个一批”行动计划,贫困患者救治比例99.4%,32.6万贫困慢病患者享受签约服务,2.1万重病贫困患者获得兜底保障。住房安全方面,对2018年实施的2.95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进行了全面核查,未发现危房改造对象不精准问题。四是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十项“清零达标”专项行动。在脱贫攻坚到户政策未落实或执行有偏差清零方面,截至目前,已排查建档立卡贫困户41.27万户,对发现政策未落实到户或执行有偏差的,严格按要求逐户逐人落实扶持政策。在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扶贫产业项目未覆盖和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兜底政策未覆盖清零方面,排查出产业扶贫项目未覆盖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3.07万人,逐户逐人落实产业扶贫项目或就业扶贫;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在集体经济薄弱贫困嘎查村清零方面,针对现有1674个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贫困嘎查村,通过光伏扶贫项目扶持876个,通过农牧业、旅游、电商等产业扶贫项目扶持798个。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清零方面,将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3655户存量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列入2019年危房改造计划,年内全部完成改造。在未通动力用电贫困嘎查村、生活用电未达标贫困户清零方面,对未通动力电贫困嘎查村、贫困户生活用电未达标情况开展全面核查,4月底前完成核查,采取电网供电和风光互补等单户供电方式,年内全部解决。在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清零方面,启动剩余9309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项目,17个集中安置点、3320套安置住房开工建设,8个安置点、547套安置房已竣工,年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加大拆旧复垦力度,完善后续扶持措施,努力让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平台数据系统建设达标方面,基本完成全区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6月底纵向可实现国家、自治区、盟市、旗县四级上下贯通,横向实现自治区相关部门间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在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贫困旗县(市、区)的苏木乡镇和嘎查村两级卫生院(室)设备、人员、药物等基本医疗服务达标方面,开展贫困旗县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建设情况调查,对其中176所未达标的苏木乡镇卫生院、753所嘎查村卫生室启动达标建设工作,年内实现达标。在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安全达标方面,共排查出饮水安全未达标贫困户393户862人,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解决13户40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380户822人,年内全部达标。在完成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改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控辍保学达标方面,“全面改薄”项目校舍建设累计开工1793所,已竣工1735所,年内全部完成;强化控学措施,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控辍保学达标。

3.针对精准识别把关不够严问题。一是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再核查,重点核查因为子女考上大学、家里有病人就被识别为贫困户和简单将低保人口纳入贫困户等问题。已核查建档立卡贫困户41.27万户,核查出仅因子女考上大学被识别为贫困户的38户,仅因家里有病人被识别为贫困户的311户,简单将低保人口纳入贫困户的128户,及时予以清退,不再继续享受扶持政策。二是坚持举一反三,严格贫困识别标准和程序,加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从2019年二季度开始,每季度开展一次新致贫和返贫贫困户识别、贫困人口自然变更、错评户清退等工作,符合标准的及时纳入,不符合的及时清退。开展了数据清洗工作,核实修改问题数据59项、21775条,数据质量明显提升。三是加快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纵向实现了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同步,横向实现了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对接,6月底前可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纵向贯通和部门间横向比对。四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通过“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及时发现和解决错评漏评等问题。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扶贫系统信访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受理范围、办理程序等,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错评漏评等问题。今年1-3月,共受理信访件113件,涉及精准识别、退出问题46件,已办结20件。五是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加强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的有关政策,扶贫和民政部门共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口信息系统数据,加强扶贫、低保数据分析比对,推动政策衔接、对象衔接、管理衔接、信息衔接,防止简单将低保人口纳入贫困户现象发生。自治区举办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业务骨干政策培训班,对各盟市、旗县(市、区)110余名民政系统干部进行培训;盟市、旗县(市、区)对2207名苏木乡镇基层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执行落实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的水平。

4.针对措施到户不够精准、可持续脱贫措施不多问题。一是拓宽产业带贫模式,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开展产业扶贫参与、受益、需求等情况摸底调查,推广自建直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以工代赈、龙头带动等模式,积极发展现代农牧业、劳动密集型加工业、乡村文化旅游业和电商服务业等让更多贫困人口受益的产业,吸纳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直接参与产业发展实现增收。在推进农牧业产业扶贫方面,今年投入农牧业产业资金100亿元以上,支持贫困旗县发展玉米、马铃薯、肉牛、肉羊等优势特色产业,目前已下达资金24亿元。在推进乡村旅游扶贫方面,指导贫困人口集中的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等盟市编制乡村旅游产业扶贫规划,今年在贫困旗县打造80个旅游产业扶贫示范项目,目前正在开展评审;支持贫困地区12个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建设,促进贫困旗县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今年计划组织10列京蒙旅游专列和10批次自驾游团组走进贫困地区,目前,已开通1列旅游专列进入乌兰察布市。在发展电商扶贫方面,加快实施《农村电商精准扶贫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截至2019年3月底,全区47个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销售农畜产品2.4亿元,服务建档立卡贫困户18.9万人次,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3.2万人。与北京市商务局、京东等积极对接,初步达成电商扶贫合作协议。在推进光伏扶贫方面,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总规模100万千瓦的31个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已经全部建成投运,可以保障约4万户建档立卡的无劳动能力(包括残疾人)贫困户每年稳定增收3000元以上,持续扶贫20年。第一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36.8万千瓦,涉及17个国贫旗县925个贫困村的7.7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目前已建成并网3.4万千瓦,剩余33.4万千瓦计划在2019年6月底前实现并网投运。已上报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涉及25个国贫旗县1479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5.4万建档立卡贫困户,三批项目全部建成后17.1万户贫困户可直接受益。加强“户贷企用返利”企业监管。对全区“户贷企用返利”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涉及25家企业,到期或提前还款23家,对剩余仍在协议期内的2家企业进行跟踪监控,防止发生金融风险。二是分级分类加强扶贫干部培训。通过采取案例教学、现场培训等方式,对扶贫干部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增强干部“造血式”扶贫意识,摆脱传统扶贫路径依赖,提升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目前,已培训57399人。三是落实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工作方案》,全区选聘指导员8175名,已有6564名产业指导员进村入户,围绕肉羊、肉牛、玉米、蔬菜、生猪、家禽、马铃薯等产业开展生产技术指导,并积极协调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加强产业指导员培训,已培训4560人。

5.针对京蒙扶贫协作对接不够、协作项目建设滞后问题。一是加强与北京市对接联系,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主动赴京对接1次。3月26日—27日,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蔡奇,市长陈吉宁率北京市党政考察团赴我区考察调研,内蒙古党政代表团6月底前赴京回访,深化京蒙扶贫协作工作。31个国贫旗县分别加强与北京市对口区的对接联系,商定2019年帮扶项目。3月29日京蒙双方正式签署《2019年东西部扶贫协作协议》。二是加快推进2018年京蒙扶贫协作项目建设,去年未开工的52个项目全部开工,已完工25个,预计6月底前可全部完工。三是推动落实京蒙扶贫协作项目。经与北京市协商,筛选确定了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等协作项目318个。2019年北京市计划投入11.78亿元,第一批9.9亿元已全部到位,近期将拨付贫困旗县,6月底前开工310个项目。四是31个贫困旗县依托资源禀赋、产业基础,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进一步完善京蒙扶贫协作项目库,储备入库项目1898个,重点解决贫困人口参与度不高、与贫困户利益联结不够紧密等问题。五是严格京蒙扶贫协作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京蒙两地审计部门建立了协同开展审计工作机制,自治区将京蒙扶贫协作资金纳入扶贫审计和督查重点。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对2018年京蒙扶贫协作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督促各地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目前已拨付资金8.9亿元,拨付率97.4%,剩余资金待项目完工后按期拨付。今年5月将对京蒙扶贫协作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开展实地督查,确保京蒙扶贫协作资金使用精准、成效明显。六是加强京蒙扶贫干部挂职互派工作,配合北京市委组织部完成了已到期挂职干部考核工作,并就新选派来蒙、赴京挂职干部的人员结构、挂职岗位等有关事宜作了沟通对接,年内北京新选派挂职干部40人左右,我区新选派赴京挂职干部70人左右。七是加强统筹指导,建立京蒙扶贫协作项目进展情况月调度机制,每月25日前调度项目进展情况,推动项目落地落实。建成31个国贫旗县的京蒙扶贫协作工作台账,加强协调对接,京蒙两地已对接146次,其中北京各区来访54次、内蒙古回访92次,签订协议31份。北京市各区引导14家企业在我区贫困旗县投资3450万元,共建产业园区2个,援建扶贫车间7个。北京市社会各界捐款捐物94.21万元。举办贫困人口就业培训班9期,培训1444人。

6.针对统筹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不够问题。一是确定了15个自治区部门单位,负责与中央26个定点扶贫单位对接,明确职责任务和具体工作要求。围绕产业扶贫、消费扶贫、志智双扶、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梳理2019年31个国贫旗县政策项目需求清单,其中政策需求65项、项目需求88个。筹备召开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和中央定点扶贫单位领导参加的座谈会,深入对接,进一步推动落实定点扶贫工作。二是加强对定点扶贫工作的统筹指导,建立“月沟通、季调度、半年小结、全年总结”工作机制,确定每月与中央定点扶贫单位和被帮扶旗县就定点扶贫工作进行一次沟通;每季度汇总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每半年召开1次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现场推进会;每年召开1次定点扶贫工作总结会。三是自治区15个对口部门及时与26个中央单位就2019年项目安排、干部挂职等事宜进行沟通对接,强化服务保障,协调解决定点扶贫项目落地各类手续办理、政策衔接等问题。截至目前,中央单位已有14家由领导带队,深入贫困旗县实地调研指导,推动项目落实落地。年内计划投入资金(物资)2.48亿元,实施项目42个,惠及贫困人口4.6万人,派驻挂职干部55人。目前已开工项目4个,6月底前将全部开工。

(二)在贯彻落实“省负总责”要求、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方面

7.针对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弱化问题。一是健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明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遇有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随时研究。2月26日,李纪恒同志主持召开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9年第一次全体会议,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4年5次在跨省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扎实推进脱贫攻坚”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审议了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贫困旗县贫困退出评估、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专项工作推进组考核、脱贫攻坚“清零达标”专项行动和东西部扶贫协作等重要事项。二是明确自治区领导抓扶贫工作职责分工。在自治区党委常委分工中,明确党委副书记分管脱贫攻坚工作;在自治区政府领导分工中,明确由常务副主席分管脱贫攻坚工作,脱贫攻坚期内不再调整。三是责成兴安盟认真整改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弱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问题。兴安盟修订了《兴安盟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充分发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等作用,今年以来召开4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安排部署2019年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等重点工作。

8.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对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认识模糊问题。一是加强理论政策学习和宣讲,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对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的认识。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在5次跨省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作为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截至目前,盟市、旗县(市、区)、区直单位、自治区直管高校开展中心组学习292次。组织盟市、旗县开展“强责任讲担当—脱贫攻坚宣讲活动”,由当地领导干部、优秀扶贫干部、脱贫致富典型代表广泛开展宣讲,截至目前,共宣讲2651场,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二是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营造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社会氛围。从2月中旬开始,内蒙古日报、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统一开设“扶贫政策问答”“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决战在一线”专栏专题,已刊发蒙汉文消息129条,蒙汉语电视和广播共播出相关报道85篇。通过“学习强国”内蒙古平台、内蒙古社会科学网、“北疆理论风景线”等“两微一端”平台,推送脱贫攻坚相关报道107篇,推出“脱贫攻坚问与答”专题18期、《精准扶贫微知识》H5作品9部。编印发放《扶贫政策知识手册》1万册。制定脱贫攻坚蒙汉语宣传标语,在全区范围广泛刊播宣传。三是选树宣传脱贫攻坚先进典型。授予优秀驻村扶贫干部解良“北疆楷模”称号,举行先进事迹发布会,刊登平面媒体公益广告。创作完成以解良同志为原型的话剧《红手印》并组织巡演10场,《光明日报》《中国文化报》等中央媒体作了报道,产生良好社会反响。持续做好武汉鼎同志先进事迹宣传报道,共推出相关报道39篇,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9.针对有的干部不知道“五级书记抓扶贫”问题。一是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五级书记抓脱贫攻坚工作职责》,进一步明晰五级书记工作任务,健全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切实把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旗县抓落实、苏木乡镇和嘎查村抓具体实施要求落到实处。把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抓脱贫攻坚职责情况纳入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进一步推动责任落实。二是按照2019年度脱贫攻坚培训工作方案,分级分类对党政领导干部、部门行业干部、扶贫系统干部、帮扶干部、贫困嘎查村干部开展培训。自治区本级全年计划举办培训班75期、培训6800余人次,目前已完成5个班次的培训。盟市、旗县(市、区)计划举办培训班370期,培训17万人次,已开展各类培训208期。充分发挥各级党校的主渠道作用,在各类主体班次开展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专题中,强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的学习。有效利用内蒙古干部培训网络学院,新上线3门6课时脱贫攻坚课程,有针对性地搞好培训。三是坚持每两个月召开1次脱贫攻坚旗县(市、区)委书记述职交流视频会,3月29日召开自治区党委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旗县(市、区)委书记述职交流视频会,点名道姓通报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督查发现的问题,持续推进整改落实。

10.针对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分工不够科学问题。一是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变动情况,将自治区脱贫攻坚专项工作推进组由16个调整充实为18个,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解决部门间职责不清、职能交叉、工作缺位等问题。18个推进组均成立工作专班,全力推进脱贫攻坚。二是完善专项工作组定期例会、工作调度、研判会商等机制。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各推进组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部门间政策衔接、资源整合等问题。政府各分管副主席分头对产业扶贫、健康扶贫、危房改造、光伏扶贫、旅游扶贫、教育扶贫等工作加强协调,推动落实。三是按照《自治区脱贫攻坚专项工作推进组考核办法(试行)》,完成对18个厅局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情况年度考核,并反馈考核发现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考核结果纳入2018年度自治区绩效考核。优化对盟市、区直有关部门脱贫攻坚考核机制,从2019年起,将脱贫攻坚考核指标权重由目前的5%提高到7%。

11.针对产业精准扶贫工作协调不力、产业模式单一问题。一是调整充实自治区产业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召开2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分析产业扶贫存在的问题,谋划部署产业扶贫布局和产业项目建设。计划5月份在兴安盟召开产业精准扶贫现场交流会,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进一步推动产业扶贫工作。二是研究制定促进全区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的政策措施,围绕产业扶贫项目落地的土地、金融、科技、交通等要素保障,制定政策措施20条,引导和推动更多产业项目落户贫困地区。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旗县打造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推动种养加结合、产供销一体、三产融合,延伸贫困农牧民脱贫增收产业链。目前,7个盟市已认定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110家,进一步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带动5243户贫困户稳定脱贫。召开全区产业精准扶贫政金企对接会,现场签约项目17个。召开脱贫攻坚校企对接会,14家高校与14家企业签署了农畜产品销售合作协议。三是指导贫困旗县和有贫困嘎查村的非贫困旗县编制产业扶贫项目规划。57个贫困旗县、24个有贫困嘎查村的非贫困旗县编制了《产业扶贫项目规划》,夯实了贫困人口增收基础。四是建立优势特色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组建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230个,组织20个包联组重点帮扶今年计划摘帽的20个贫困旗县,指导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提供产业发展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推介示范等服务,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增强重点贫困旗县产业带贫能力。

12.针对有的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党委主要领导更换频繁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干部任期制,认真落实贫困旗县党政正职相对稳定政策规定,坚决做好保持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盟市、贫困旗县党政正职保持稳定工作。对确因违纪违法、不胜任、健康、任职年龄到限等原因需要调整的,严格按规定报中组部批准或备案。二是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原则,定期对贫困地区领导班子运行和出缺情况进行分析,及时补齐配强贫困地区领导班子,使领导班子的专业素养、整体功能与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要求相适应。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培养、识别、使用干部,今年以来,盟市选派42名干部进入贫困旗县党政领导班子。

13.针对驻村工作队选派不够精准、扶贫干部作风不实问题。一是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嘎查村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干部选派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调整撤换。截至目前,已为80个蒙古族人口较多贫困嘎查村调整配备了蒙汉兼通干部,对22名无农村牧区工作经验的贫困嘎查村第一书记进行了调整,因健康、不胜任、不适宜等原因调整驻村干部327人,做到了按需选派、精准选派。二是制定实施驻村干部管理办法,指导旗县党委、政府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从食宿在村、考勤请假、纪律作风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对扶贫干部的日常管理。发挥派驻贫困旗县脱贫攻坚工作总队作用,加强对驻村工作队指导督查,不定期抽查在岗和履职情况,推动扶贫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对57个自治区派驻贫困旗县工作总队的监督管理,组织完成了2018年度考核,下一步,对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符合条件的注重优先提拔使用。三是责成通辽市委就库伦旗扶贫包联干部问题进行严肃整改,从严加强扶贫包联干部管理约束。库伦旗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各苏木乡镇(场)和部门单位102名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对包联干部“零签到”的6个单位、监管不到位的9个苏木乡镇(场)进行通报批评,对全旗186个嘎查村现有的1320名驻村干部、包联干部开展专题培训。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扶贫包联干部选派管理、履行职责、考核奖惩等,推动包联干部认真履职、发挥作用。四是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落实驻村干部、第一书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体检等生活保障制度,强化扶贫一线干部的政治激励,进一步营造崇尚实干、勇于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氛围。今年以来,提拔驻村干部258人,其中第一书记151人。

14.针对贫困村党组织建设薄弱问题。一是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开展2019年度软弱涣散嘎查村党组织整顿工作,对排查发现的645个软弱涣散嘎查村党组织登记造册、因村施策、集中整顿。二是完善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管理”,以“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为目标,通过设星评级有效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目前,全区有11098个嘎查村党组织、3321个党小组、2855名党员中心户和近30万名党员参与“星级管理”。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全面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进一步提高基层基础保障水平。三是发展壮大贫困嘎查村集体经济,结合开展集体经济薄弱贫困嘎查村清零行动,通过落实中组部、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政策,实施国家光伏扶贫项目,强化自治区产业扶贫政策等措施,因村施策,分类推动贫困嘎查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四是扎实推进“万名嘎查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提升党组织带头人能力本领。目前已完成培训67期,培训嘎查村党组织书记9545人,其他人员6月底前完成培训。五是全面推行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制度,全区在岗的11050名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全部备案,为加强日常培训教育、监督管理打下基础。加大从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中培养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力度,推动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目前全区已有35岁以下的后备人选15209名。六是坚持和完善“党员联心帮扶群众”“党员中心户”“党员直通车”等有效做法,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农牧民群众增收致富。目前,全区有924个“党员中心户+协会”、6093个党员中心户在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七是加大先进典型培养选树力度,拟对基层党组织示范带头人、派驻嘎查村第一书记先进个人、优秀党员中心户进行表彰,激励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建功立业。开展全区脱贫攻坚奖评选活动,将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表彰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三)在纪委监委履行脱贫攻坚监督责任方面

15.针对主动监督意识不够强问题。一是建立自治区纪委监委定期向自治区党委报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情况工作机制,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提出脱贫攻坚发现问题治理建议。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助力脱贫攻坚方面的决策部署,对日常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专项治理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对纪检监察机关日常查办贪腐案件反映出的制度漏洞和监管盲区,对信访举报、调研督导、监督执纪、网络舆情中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汇报并提出工作建议。2019年一季度,自治区纪委监委针对扶贫领域3起典型案例中存在的问题,向自治区党委提出进一步压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强化对部门监管责任的再监督、补齐脱贫攻坚工作短板、深入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等工作建议。二是自治区纪委监委将专项巡视反馈意见集中整改期间实地督查发现的问题交由6个监督检查室跟进监督,责成盟市纪委监委逐项推动整改。三是聚焦脱贫攻坚开展巡视监督。3月28日启动了十届党委第五轮巡视,对未巡视的25个贫困旗县开展常规巡视,实现了对自治区所有贫困旗县巡视全覆盖。下一轮巡视将对承担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年内对已巡视过的部分贫困旗县进行“回头看”。

16.针对纪委监委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脱贫攻坚相关工作监管责任不够问题。一是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监督检查力量对18个脱贫攻坚专项工作推进组开展调研督导,发现问题13个,提出意见建议14条,点对点推动相关部门落实整改责任。二是自治区14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大对相关部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的监督力度,集中整改期内发现问题26个,督促解决16个,提出工作建议32条,增强了各部门整改成效。

17.针对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整改中央巡视和国家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指出问题不到位问题。一是督促各盟市、旗县(市、区)将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纳入巡察重点,10个盟市、46个旗县启动了脱贫攻坚巡察工作。坚持以巡视带巡察,十届党委第五轮巡视选择10个巡视组,采取“一带一”方式,指导10个盟市委巡察组开展联动监督,重点聚焦扶贫资金滞留闲置、贫困户识别不精准等问题,对相关旗县财政局和扶贫办开展巡察。二是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12个盟市、48个旗县(市、区)、18个职能部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10个,督促解决105个。各盟市、旗县纪委监委同步开展检查抽查,共发现问题166个,督促解决155个。三是督促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组成工作组分别到翁牛特旗和卓资县督导解决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的资金滞留问题,翁牛特旗和卓资县滞留闲置资金已全部拨付;对全区12个盟市、57个贫困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滞留、闲置问题和结余结转情况开展全面核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18.针对指导地方纪委监委和派驻机构不够、存在扶贫领域问题线索“零发现”“零立案”问题。一是举办全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暨“微腐败”案件业务培训班,对253名基层纪委监委从事审查调查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举办全区苏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培训干部230名。健全授课人员“师资库”,扩大培训对象和范围,截至目前,7个盟市共培训基层纪检监察干部1546人。二是完善旗县纪委监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问题线索交办、督办、核办、催办机制,有效解决“零发现”“零办案”“零立案”问题。奈曼旗纪委监委针对“零发现”问题,约谈13名、组织调整5名纪检监察组组长。今年以来,奈曼旗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32件,立案5件,处分5人,其中科级干部2人。三是自治区纪委监委将履行脱贫攻坚监督责任、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查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监督职能部门履行脱贫攻坚责任等作为全区纪检监察系统2019年内部监督重点内容,持续聚焦、助力脱贫攻坚。今年以来,已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113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约谈提醒、诫勉谈话。

19.针对自治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下级工作指导督促不够问题。一是调整完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要求。召开领导小组会议2次,针对巡视整改工作进度慢、监督不够有力、反馈报告不够及时、协作配合不够紧密等问题,加强调度指导,强化全程监督。二是建立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包联推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机制,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深入到12个盟市、63个旗县(市、区)和33个苏木乡镇,实地督导各地落实中央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发现问题35个,提出意见建议30条;盟市纪委监委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包联督导发现问题64个,提出意见建议115条;旗县(市、区)纪委监委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包联督导发现问题488个,提出意见建议500条。三是制定了《2019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年度脱贫攻坚监督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结合“高质量办案年”活动,推行监督检查工作标准,严格审查调查工作标准,探索以案促改工作标准,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质量。

20.针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信访举报居高不下问题。一是开展扶贫领域和民生领域问题线索大排查、大梳理、大分办、大化解行动,筛选出的1199件扶贫领域和民生领域问题信访件分别交由盟市、旗县两级党委、政府、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包案化解,盟市委书记、盟市长、盟市纪委书记每人牵头化解10件,旗县委书记、旗县长、旗县纪委书记每人牵头化解5件,并实行月调度,目前已办结709件。二是开展扶贫领域和民生领域问题专项整治,制定了《办理扶贫领域交办问题线索化解民生难题工作办法》和《关于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明确腐败问题深挖细查、作风问题重点整治、责任问题压实到人、诉求问题妥善解决、诬告误告问题查清澄清五类办理方式,防止以简单问责代替问题整改。今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民生领域问题线索1374件,立案28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83人,组织处理111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56起。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820件,同比下降12.57%;立案203件,同比上升76.5%;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57人,同比上升257%;组织处理114人,同比上升18.7%;移送司法机关30人;通报曝光121起典型案例。三是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信访局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工作机制,及时分办有关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今年以来,自治区信访局向自治区纪委监委移送信访件201件,全部及时按程序转办交办;自治区纪委监委转自治区信访局信访件26件,已办结25件,1件正在办理;自治区扶贫办将5件问题线索交由下级扶贫办转同级纪委监委办理,目前,已办结3件,其余2件正在办理。四是盟市、旗县党委书记和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开展接访工作,主动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今年以来,盟市、旗县两级党委书记接待群众来访353件次,办结193件,反馈183件,群众认可满意131件,占71.6%;全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接访1064件次、1704人次,涉及业务范围信访举报705件次,已办结17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20人次。全区旗县级以下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上访变下访”活动,推动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今年以来,全区旗县级以下纪检监察干部共下访1053批次、2072人次,接待群众1888人次,排查信访问题1139件次,已解决515件次,正在解决624件次。

(四)在推动各类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21.针对整改中央有关机构各类监督检查指出问题不够扎实问题。一是对中央和国家部委对自治区开展的9次监督检查指出的231个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再梳理再核查,逐项明确责任,逐条跟踪督办。231个问题中,216个立行立改事项已完成整改;扶贫产业发展不足、个别地区脱贫户存在返贫风险、部分贫困户存在“等、靠、要”思想、一些牧民因普通话掌握不熟练而影响就业脱贫等15个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持续推进整改。二是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紧盯脱贫攻坚领域各类问题,及时建立问题台账,加大督办落实力度,推动问题整改。三是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带头召开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落实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各班子成员聚焦巡视反馈指出的问题、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报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扶贫领域各类检查督查考核发现问题,深刻反思反省,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从政治上找偏差,从思想上找根源。常委班子查摆了8个方面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逐项落实责任,班子成员建立整改台账,认真抓好整改。12个盟市、57个贫困旗县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步召开了脱贫攻坚专项巡视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查摆突出问题,激发奋斗精神,凝聚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强大合力。四是自治区党委常委班子各成员切实把脱贫攻坚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带头落实省级领导联系贫困旗县制度,深入联系点督促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集中整改期间,各常委同志均深入包联地区调研指导脱贫攻坚和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帮助基层协调推进扶贫项目和解决实际问题67个。其他23名省级领导深入包联地区调研指导脱贫攻坚和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26次,帮助基层协调推进扶贫项目和解决实际问题55个。

22.针对一些地方搞“会议整改”“文件整改”问题。一是就乌兰察布市文件过多过滥、政策措施违规、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约谈了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提出严厉批评、责令整改。乌兰察布市成立了专门工作组,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制定28条具体措施,明确提出“2019年市委和市委办下发的文件同比减少30%、以市委名义召开的会议同比减少30%”的整改目标,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各盟市举一反三,切实纠正“会议整改”“文件整改”问题。2019年一季度,12个盟市以盟市委名义召开会议的数量比去年同期减少3.8%,以盟市委名义发文的数量同比减少15.5%。二是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精神,围绕整治“文山会海”、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活动等,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推动各方面把更多精力放到抓落实上。在精简文件方面,提出严控计划外发文、严格配套发文、严禁重复发文、严控分工类发文、杜绝升格发文、规范涉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发文、规范领导同志讲话印发、发扬“短实新”文风、科学确定文件密级和印发范围等措施,明确2019年自治区发至县团级的文件比2018年至少减少30%。在精简会议方面,提出加强计划管理、控制会议规模、坚持开短会讲短话、统筹安排会议等措施,明确2019年开到旗县级的会议比2018年减少30%。三是自治区纪委监委制定2019年全区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方案,将“会议整改”“文件整改”等突出问题列入治理重点,围绕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精神,提出加强政治监督、转变工作方式、狠刹形式主义、坚持结果导向、反对问责泛化等五条倡议,坚决纠正和防止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持续加大整改落实力度。

23.针对扶贫资金使用不规范、整改不到位问题。一是自治区派出工作组分赴翁牛特旗和卓资县督促指导整改工作。2月28日和3月26日,翁牛特旗和卓资县已分别将滞留扶贫资金全部拨付到位。二是举一反三全面核查扶贫资金结转结余情况,加快资金拨付,提高使用绩效。2月28日起,对57个贫困旗县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和绩效评价,有效加快了扶贫资金支付进度。三是强化扶贫资金常态化监管。将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列入审计重点,下半年将对年内计划摘帽的20个国贫旗县开展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对37个已摘帽贫困旗县开展审计抽查,及时纠正扶贫资金滞留闲置、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四是加大对督查、检查和审计发现的扶贫资金滞留闲置和使用不规范问题的问责力度,对扶贫资金未支出数量较多、未到现场核实情况的13个旗县政府主要领导、财政局长、扶贫办主任进行约谈,督促加快资金拨付;对翁牛特旗党委、政府通报批评,对有关人员立案审查;对翁牛特旗政府有关领导同志诫勉谈话。五是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自治区、盟市、旗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告,苏木乡镇和嘎查村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一律公告公示。自治区层面已对2019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情况全部公告,盟市、旗县全部按要求进行了公告公示。六是成立由财政、扶贫等部门牵头的资金使用监管专项指导工作组,不定期深入贫困旗县开展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指导,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慢、跨年度结余结转资金数额大、项目储备不足等问题,及时督导、限期整改。

三、持续聚焦用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脱贫攻坚已进入倒计时,到了决战决胜、攻城拔寨的关键节点。下一步,自治区党委将从践行“两个维护”和打赢三大攻坚战、决胜全面小康、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高度,既聚焦聚力抓整改,又统筹合力促攻坚,以巡视整改为契机,确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一是深入推进整改,确保巡视反馈问题清仓见底。自治区党委深刻认识到,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指出的问题整改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全区脱贫攻坚的进度和质量。自治区党委一定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紧紧扭住巡视整改不放,持续对照问题改、举一反三改、建章立制改,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始终聚焦反馈问题,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定期调度对账,狠抓措施落地,解决一个销号一个,整改一个巩固一个,确保整改任务“不悬空”“全见底”,坚决防止前紧后松、虎头蛇尾。

二是严格脱贫标准,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自治区党委提出,在2019年实现14万人减贫、贫困嘎查村全部出列、20个贫困旗县摘帽,到2020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硬任务,消除绝对贫困,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我们一定咬定目标不放松,坚定信心、一鼓作气,尽锐出战、迎难而上,锁定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啃下最后的硬骨头,攻下最后的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坚中之坚。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牢牢把握脱贫攻坚的正确方向,严格执行“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既坚决防止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又坚决杜绝虚假脱贫、降低标准、影响成色,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三是提高脱贫质量,确保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坚持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切实增强脱贫的稳定性,在做好“当下改”工作的同时,不断完善“利长远”的政策,做到脱真贫、真脱贫。集中优势兵力,攻克深度贫困堡垒,把惠民政策、财力物力、项目工程最大限度向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倾斜,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为稳定脱贫和可持续发展创造基本条件。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统筹研究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特别是抓好产业扶贫这个关键,因地因村因户精准施策,谋划和实施一批扶贫产业项目,努力让贫困地区、贫困户在发展产业中增强脱贫的稳定性。坚持把防止返贫摆在重要位置,适时组织对脱贫人口开展“回头看”,对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及时帮扶。

四是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脱贫攻坚力度不减。全面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要求,进一步压实五级书记抓脱贫攻坚工作职责,坚持从自治区党委本级做起,直接抓、抓具体、抓到底,以上率下、示范带动,切实做到落实责任不松劲,不打赢脱贫攻坚战不收兵。特别是对已经摘帽的贫困旗县,坚决克服松口气、歇歇脚的思想,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措施、扩大成果,真正做到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完善大扶贫格局,把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结合起来,积极协调做好京蒙扶贫协作、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扎实做好区直机关定点扶贫,大力推进“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广泛动员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扶贫事业,构筑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

五是加强作风建设,确保干部队伍忠诚干净担当。坚持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工作始终,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敢动扶贫“奶酪”的腐败行为,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坚持严管厚爱结合、约束激励并重,对不能胜任的扶贫干部及时撤换,对弄虚作假的坚决问责;加强对一线扶贫干部的关爱和保障,及时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工作作风实、办法措施多、脱贫成效好的给予激励和重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担当作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71-12388;网站:http://neimeng.12388.gov.cn;邮政信箱: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北街青城巷1号;邮编:010015;请在信封上标明“对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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