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因其专业性和权威性被誉为“证据之王”,对保证司法公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国家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群众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公民通过司法鉴定维护自身权益的要求日益增多。但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由于个别司法鉴定人员腐化堕落致使司法鉴定结果沦为牟利工具。对此,司法部出台《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重拳整治司法鉴定机构积弊,让司法鉴定成为维护司法公正的有力武器。 问题不容忽视 从近年来司法部通报的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件可以看出,个别问题鉴定披着“证据之王”的外衣,大行腐败之实,严重践踏司法公正。 “关系鉴定”拉低行业标准,腐蚀司法工作人员。有的司法鉴定机构为了牟利,重点“围猎”目前尚在职或已退下来的司法工作人员及其亲朋好友,通过输送利益,将其发展成为“司法鉴定掮客”,以争取到更多的“鉴定业务单”,同时为了节约人力成本,违规组织未取得鉴定资质的工作人员“充数”,超标准收取鉴定费。 去年初司法部通报,山西省灵石司法鉴定中心向山西省高速交警四支队一大队民警、灵石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支付回扣,并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从事血液酒精含量检测,设立账外账,使用普通收款收据收取鉴定服务费,该司法鉴定中心还组织韩某等13名不具备法医病理鉴定人资格的鉴定人,违法从事法医病理鉴定共计639件1247人次,超出山西省统一收费标准收取血液酒精含量检测鉴定费。 “错误鉴定”颠倒黑白,绑架司法判决。少数司法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在利益面前铤而走险,利用职权大肆造假、受贿,通过改变鉴定条件以达成错误鉴定结论,把司法鉴定作为颠倒黑白的“帮凶”,制造冤假错案,导致司法判决被“绑架”。 福建省仙游县公安局原法医张庆章和该县医院体检中心原医务人员黄燕雄相互勾结,由黄燕雄制造轻伤假象,张庆章出具“轻伤鉴定”。每造一例虚假轻伤,黄燕雄收受当事人2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好处费”,分给张庆章5000元左右。经查实,近10年来,张庆章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委托人、伤者等70多人次送的“好处费”37.5万元,黄燕雄收受32.3万元,共涉及法医、医务人员、社会中间介绍人以及伤者本人70多人,涉嫌犯罪20多人。此案被查处的同时,因司法鉴定不公而导致被错误立案的14起案件12名当事人也获得“平反”。 此外,还有一些问题不容忽视。比如,个别司法鉴定机构,钻法律空子,承认结果的存在,改变量的大小多少或者含糊其词,出具“瑕疵鉴定”“模糊鉴定”,进而影响责任大小甚至定罪量刑。这在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损伤、车辆物品损坏鉴定中尤其突出。为了让鉴定人满意,个别鉴定机构刻意迎合需要,把轻伤鉴定成重伤,把少量鉴定成大量,或反向为之,变相牟利,影响司法公正。 行业良莠不齐 200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把司法鉴定推向社会,结束了法院“自审自鉴”、检察院“自诉自鉴”局面,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据司法部官方网站显示:2016年,全国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共4872家、司法鉴定人54198人,完成各类司法鉴定业务213万余件。 司法鉴定市场需求旺盛,谁都想从中多分“一杯羹”,一些“小”“散”司法鉴定机构一哄而上,滥竽充数,造成整个行业良莠不齐。一方面,设立鉴定机构门槛较低,鉴定机构资质参差不齐,有的鉴定机构缺乏仪器设备,为了取得相应资质,承诺与医院或研究院(所)合作,获得合作许可后却“合而不作”,另起“炉灶”,其鉴定质量可想而知;另一方面,鉴定人素质参差不齐。司法鉴定有着严格的从业硬性条件,但鉴于一些从业人员年纪大,学习新知识有限,受身体条件限制,鉴定机构又聘请大量本科毕业生或社会人员负责日常鉴定工作,没有鉴定资格的负责鉴定,有鉴定资格的负责签字,甚至出现个别老弱病残的注册鉴定人,长期不上班,但案案有签章的情况。 此外,个别鉴定机构利用管理上的漏洞,以案件需要聘请专家等为由,巧立名目,增加鉴定费用,更有甚者收取天价鉴定费用,变相侵占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还有的鉴定机构权威性不够,导致重复鉴定、多头鉴定的情况。加之,有的管理部门对相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缺乏统一管理和监督机制,经常“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致使一些问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严管必不可少 近年来,司法部针对司法鉴定投诉多的问题,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和曝光力度,起到强大震摄作用。在“刮骨疗伤”的同时,司法部更加注重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的出台证明了这一点。 实现社会化司法鉴定执业秩序持续好转,“行政之手”的严管必不可少。《意见》针对鉴定机构申报、登记、评审等有关事项,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准入,从源头上严格把关,将问题鉴定机构“拒之门外”。在管理上,坚持严要求,加强司法鉴定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查处通报力度,彰显司法部根治司法鉴定腐败的决心。 治理司法鉴定机构“虚胖病”,《意见》从准入范围角度,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予准入登记,杜绝打擦边球行为,同时要对现已注册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全面彻底“体检”。按照《意见》要求逐项过关,集中整改小问题,对于问题大的坚决取缔,常态化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打消司法鉴定机构“迎检闯关”心态,让《意见》真正成为一条“带电的高压线”。 湖南省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主任邓联繁认为,不让“证据之王”蒙羞,有关部门在严管业务的同时,更要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和诚信建设。要组织开展司法鉴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常态化培训,切实提高道德水平,强化服务意识和诚信意识,建立起司法鉴定道德、诚信等级评估制度,对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的道德、诚信状况进行认真评估,通过失德失信曝光、黄牌警告、取缔许可证等方式,加大对失德失信司法鉴定机构的惩戒力度。(邱明烨 乾济萍) |
相关阅读:
- [ 04-28]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缘何成为老大难?
- [ 04-15]探访:司法鉴定远程视频听证模式如何实现联动?
- [ 12-11]司法部:司法鉴定实施严格准入严格监管
- [ 12-04]司法部印发文件要求司法鉴定实施严格准入严格监管
- [ 09-14]尊重“意思自治”成广东司法鉴定收费核心原则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