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刘建章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打证据就是打鉴定”……因司法鉴定对确定案件事实至关重要,当事人往往不惜耗费财力、精力去申请,但到外地进行鉴定,仅差旅费一项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如今,在河南省焦作市两级法院,因诉讼需要进行异地司法鉴定的,由法院技术部门与相应的司法鉴定机构取得联系,并征得对方同意后,就可借助司法技术工作信息化应用的成果,通过网上视频启动司法鉴定远程视频听证模式,实现远程联动。 “没有舟车劳顿,也没有花一分钱,就和远在天津的鉴定专家面对面交流。我真没想到这么方面,这么快捷。”近日,居住在焦作市的高某激动地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与传统的司法鉴定模式相比,司法鉴定远程视频听证模式是如何实现联动的?当前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记者近日对此进行了采访。 相距千里视频听证 高某因交通事故致残,索赔的数额靠什么来支撑?司法案例显示,要靠司法鉴定! 在事故中,高某脑部受到撞击,左臂受伤严重,为了治疗,医生在他的左臂内放置了金属矫正器,穿衣服不得不开缝。 怎样跟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索赔?因交通事故受伤所致的伤残等级为几级?休息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费用以及随后的医疗费能索赔多少?高某及其家人要求对高某的伤残等级、智力障碍及后续治疗费用进行鉴定。 高某及其家人在省内联系了两家司法鉴定机构,都被告知条件有限,接不了这个鉴定,建议在外省寻找合适的司法鉴定机构。 随后,经法院同意,这一司法鉴定委托给了千里之外的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 刚开始,高某及其家人发愁如何去天津,特别是高某身体致残后,出门很不方便。法官告诉他,可以申请远程鉴定。 “不去天津,也能进行司法鉴定?”高某半信半疑地递交了申请。 今年3月28日8时30分,高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视频法庭。9时许,在承办法官、法院技术人员见证下,司法鉴定远程视频听证会正式开始,高某、9名远在天津的专家、肇事方等各方出现在网络屏幕上。他们的容貌清晰可见,声音自然响亮。在听完高某及相关人员的陈述后,鉴定专家就案情进行了询问,并且通过摄像头查看了相关证据,检查了高某左臂上的伤情。在场专家不时交换意见,共同探讨。 整场听证会持续了30分左右,听证会结束后,鉴定专家明确告知承办法官,将在法定期限内将鉴定意见邮寄过来。 “没想到司法鉴定还可以这样做,省得我们往天津跑了,而且今天举行的听证会也是免费的,法院着实为我们省下了一大笔钱。”双方当事人对于这种新型听证会十分满意。 当天,申请远程司法鉴定的还有被刀扎伤的王某等两人。 谈及远程听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华海说:“我们全市两级法院依托信息化建设平台,积极与鉴定机构联系沟通,利用网络远程视频鉴定听证平台进行听证。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只需到法院,通过视频就可以与外地的鉴定专家完成鉴定及听证工作,不用再去设在外地的鉴定机构了,既节省了当事人及律师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也加快了案件的审理进度,提高了审判效率。” 听证全程更透明 “整个听证过程都有录像录音,专家的问话、被询问者的回答,甚至视频现场每一个参与者的面目表情都能还原,全程更透明,出具的鉴定意见也更有权威性。”焦作中院技术处处长刘春润称,传统的司法鉴定过程不具备这些特点,这也是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持有怀疑态度的原因之一。 谢华海介绍,一般情况下,在涉及司法鉴定的大多数案件中,要求双方当事人均要出席鉴定听证会。因此,在收费设置上,申请鉴定的一方,除了需要支付鉴定费用外,还要承担自己以及代理律师的差旅费,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同时也增加了申请鉴定方劳途中的疾病风险。远程视频听证会公开透明,在节约司法资源、缩短办案周期的同时,增加了公开透明度,消除了当事人对司法鉴定公正性的猜疑,也更有利于伤者的病情恢复。 宋忆光是本次鉴定的专家之一,既是主任法医师,又是国家一级法医鉴定官、中国法医学会常务理事、刑事技术(法医)标准化委员会委员、公安部刑侦专家。他认为,依托远程视频鉴定平台,实现与当事人和法院的实时对接,不但大大节约鉴定成本,提高鉴定效率,更能使各方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更加便捷地享受公平公正的鉴定服务。同时,对于疑难案件,还可实现多名专家共同参与,高效提升鉴定水平和鉴定质量。 “焦作法院推行的司法鉴定异地远程视频模式,我们也是受益者。远程鉴定,实现了异地鉴定化繁为简、化难为易,使专家们受益。”宋忆光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来给你算笔明白账,对于异地的鉴定案件,我们也有压力、有顾虑。异地当事人来我所,旅途奔波加重了当事人的诉累,同时也增加了患者劳途的疾病风险。去外地鉴定吧,我们所里鉴定案件很多,鉴定专家数量有限、精力有限,专家前往外地鉴定,花费不说,时间都耗在了路上,对专家来说,时间太宝贵了,远程视频鉴定实现了事半功倍。如果各法院能够采用远程视频鉴定模式,专家们就可以集中精力坐下来鉴定案件”。 远程鉴定启动程序分七步 “并非所有的案子都适合远程鉴定。”刘春润解释说,首先会征求申请人的个人意见,同意使用,则需要将伤残鉴定申请书交给鉴定机构,鉴定机构通过基本材料确定该案是否适合远程鉴定。一般情况下,医疗鉴定、笔迹鉴定、指纹鉴定等可以通过远程鉴定。 “远程鉴定如何保证准确、让申请人释疑?”面对记者的疑问,刘春润说,为了保证鉴定的准确性,法院提前会将申请人的病历、照片等各种资料寄给鉴定中心,并通过高清摄像头全方面配合专家的询问。在当事人关心的费用上,由申请人先出,随后可以向法院请求由侵权者承担。 就远程鉴定流程的启动程序,刘春润介绍说,一般分7个步骤,即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或业务庭法官需要鉴定→移交技术部门→技术部门通知确定时间组织案件当事人进行证据质证,协商鉴定机构→技术部门出具对外鉴定委托书,并将质证证据形成电子卷宗→技术部门利用全市法院远程鉴定平台将电子卷宗传输至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接受材料形成初步意见→针对当事人鉴定申请召开远程视频听证会→鉴定机构出具正式司法鉴定意见书。 “焦作两级法院开展的远程鉴定工作模式,是焦作市‘网上法院’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技术与信息化工作有机融合的具体体现,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真正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便民措施,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焦作中院院长李玉杰说,今后,全市两级法院将利用网络远程视频鉴定听证平台,充分运用司法鉴定远程视频听证模式,为法官和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精准化的智能服务,实现“网上法院”应用全面覆盖、惠及于民,努力将“智慧法院”的目标落到实处。 远程视频鉴定与否要结合实际 “司法鉴定的传统做法费心费力,机制需要创新求突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技术处处长王彪认为,通常情况下,当案件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时,法院技术部门事先与鉴定机构取得联系,申请鉴定方、被鉴定方、主审法官及技术部门工作人员等携带相关材料赴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当案情复杂或鉴定机构远离案件审理法院时,必然导致鉴定周期过长,申请鉴定方还要支付相当数额的交通费和食宿费,增加法院和当事人负担,伴随着审判方式和诉讼制度的改革、司法价值取向以及诉讼结构的不断调整,司法鉴定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远程视频鉴定平台代表一种新的司法鉴定形态,充分发挥了互联网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司法鉴定工作之中,全面提升司法鉴定工作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司法鉴定发展新形态。”王彪说,焦作市法院与鉴定机构联手创新实践的远程鉴定工作模式值得进一步探索。 “远程视频鉴定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汪海燕认为,司法鉴定是法院案件审理中经常遇到的重要环节,准确、有效、快捷地完成司法鉴定,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司法鉴定作为司法证明的一种重要手段和证据方法,在发现和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传统鉴定和远程视频鉴定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对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一次鉴定即可完成,当地有具备资质鉴定机构的,原则上应采取传统鉴定方式;对于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双方争议较大,或当地没有具备资质鉴定机构等情况,原则上应采用远程视频鉴定模式。 汪海燕坦言,在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案件中,司法鉴定结论是当事人证明自己主张的重要证据,也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着法院办案的质量与效率,应尽快建设司法鉴定信息平台,实现鉴定工作的网络监管,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完整记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基本情况及鉴定执业情况,既能打破各鉴定机构之间的沟通壁垒,又有利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为实现司法公正提供有力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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