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福州一位市民正在使用支付宝手机客户端。中新社记者 张斌 摄 中新网4月8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在其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因在客户权益、产品宣传及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支付宝收到18万元罚单。 4月8日,支付宝方面回应称,“2017年下半年,我们在接受央行杭州中心支行的检查时发现了一些问题。我们第一时间启动了逐项的改进计划,目前各项改进措施已经落实完毕,并得到了监管部门的认可。感谢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 公示表罗列了支付宝三大类型的违规行为:一是在客户权益方面,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充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保障不充分;二是在产品宣传方面,在视频宣传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在支付宝官方微博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处理完毕的投诉占比计算不实,导致对外公布的数据与实际不符;三是在个人信息保护上,公示表称其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则、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 公示表指出,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其处罚款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宣传与个人信息保护两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5万元;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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