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棘手的互联网 身后事:离世后个人数字遗产怎么办?

2018-04-08 13:15:37 刘乐 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我来说两句

棘手的互联网 身后事:当人离世 数字遗产怎么办?

央广网北京4月8日消息(记者 刘乐)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我们每天都在用QQ、微信和微博进行社交;在网络上打游戏;在软件上打车、购物,但是当我们离开这个世界后,这些虚拟数字资产会何去何从?到底能否被后人继承呢?

  资料图:支付宝也属于网络数字财产资产。 中新社记者 张斌 摄

网络数字财产资产,是指独立存在于网络中的以数字化形态呈现的财产资产类型。也就是说,像QQ、微信、微博账号,支付宝、网店、网络游戏账号、装备,以及在网络上发布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都属于网络数字财产资产。

与人的大脑不同,记忆会随时间的流逝而消失,在网络上,无论人们曾经做了什么,留下了什么,这些痕迹都不会消失。

相信大部分人在当初注册这些网络账号的时候,根本没有想过如果自己意外死亡,这些记录人们存在过的数字遗产何去何从。因此,在记者街头采访这个问题是,人们的回答五花八门。

群众1:本人愿意的话,继承是很正常的事。

群众2:交给我的家人吧,有人把我的记忆传承下去。

群众3:毕竟这是生活中的一部分,没有像有形财产那么重要,注销掉吧,又不值钱。

群众4:如果儿子或孙子改一下QQ签名也挺有意思的,因为新的东西发展到一定年份,会有它的文化底蕴。

普通老百姓没有过多考虑过这个问题,那么,法律界人士对此是否有答案呢?记者采访了多位律师,并没有得到确定的答案。

律师1:在法律意义上,只有公民合法所有的财产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QQ本身并不是公民合法所有的财产,公民对QQ并不享有所有权,所以本身并不属于遗产和继承的范围。

律师2:通过你的智力活动,在网络平台里面,形成了一些具有财产性质的权益,这一部分属于个人合法的财产,应该是可以继承的。

律师3:我们国家《继承法》规定,遗产包含种类很多,除了现金财产以外,其他有纪念意义的财产,比如照片、博客上的著作权,都属于遗产。现在我们国家对网络上的遗产,比如博客、QQ里面的照片,对这些没有明确的规定。

那么这些提供服务的网络平台会怎么对待这个问题呢?记者拨通某电商平台客服电话,对方说:“继承类似转让,这不好操作。因为,之前是通过实名认证的。如果去世的话,这个可以去报备,但是结果没有办法保证。”

记者注意到,2013年,淘宝已宣布推出淘宝店铺“离婚过户”、“继承过户”细则。

2017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网络虚拟财产”正式作为一项民事权利被写入,这意味着Q币、网游装备、账号等都已经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之中,为人们享有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奠定法律基础。

但上海纽迈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正宇表示,提供服务的网络平台要先及时制定相关的细则,这是必然趋势。这方面最能够跟紧时代脉搏、最了解商业属性的一定是这些互联网巨头自身。需要结合社会地不断发展制定出一系列规则,在网络空间中能够发挥作用,也是保护整个网络乃至实体经济的秩序。

方正宇律师还建议,个人对于自己网络数字资产的何去何从不要回避,尽早安排好。“最好有一个遗嘱,相关的记载内容交到某一个机构那里,在你亡故之后,可以由你的继承人来获取这些相关信息,由他们来进一步处理;希望更多网络公司能够提供选项,如果你亡故以后,是否可以删除或者销毁所有数据。一方面让大家宏观上有所了解,另外一方面让更多社会公众形成意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