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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非法社会组织名称迷惑性强 网页宣传抄袭官网

2018-02-09 16:42: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2月9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人今日就治理非法社会组织答记者问。该负责人称,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迷惑性很强,很多非法社会组织在名称上类似在民政部门合法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或者国际性社会组织,网页宣传上抄袭合法社会组织的官网内容,使得社会公众难辨“李逵”或“李鬼”。

该负责人解释了何为非法社会组织。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

该负责人指出了非法社会组织的危害。多数非法社会组织以圈钱敛财为主要目的,它们往往以服务国家战略、对接资金项目、颁发奖状证书等方式收取费用,给基层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造成了不少经济损失,影响了市场秩序。不少非法社会组织采取类似合法社会组织的名称开展敛财活动,影响了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的信任,破坏了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环境,干扰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秩序。不少非法社会组织冒用国家战略、冒用党政机关名义,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声誉。个别非法社会组织还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必须坚决打击。

该负责人表示,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迷惑性很强,很多非法社会组织在名称上类似在民政部门合法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或者国际性社会组织,网页宣传上抄袭合法社会组织的官网内容,使得社会公众难辨“李逵”或“李鬼”。

从冠名上看,非法组织往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世界”“联合国”等“高大上”的名头。从业务范围上看,非法社会组织善于“蹭热点”、打“擦边球”,往往跟风国家战略,使用“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社会公众关心的热词。

从组织形式上看,非法社会组织有的以“协会”“促进会”“联合会”“基金会”等传统社会组织的组织形式活动;有的以“委员会”“发展局”“中心”等类似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组织形式活动;还有的以“联盟”“合作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活动。

该负责人称,下一步,民政部将采取多项措施治理非法社会组织。

一是与公安等有关部门一道组织一次对非法社会组织专项排查治理行动,重点打击借服务国家战略圈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是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非法社会组织,及时公开曝光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挤压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空间。

三是加强与公安、工商、网信等各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及其直接责任人的打击力度。

四是对为非法社会组织给予支持或提供方便的社会组织,要严厉查处,并将行政处罚结果与年检、等级评估、信用评价、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事项挂钩,提高违法成本。

五是积极推动社会组织行政法规尽快修订出台,细化法律责任,为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六是加强社会组织法治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传媒方式,大力宣传社会组织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社会学法、守法的意识,压缩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空间,为合法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营造清朗的社会环境。

该负责人明确了当前治理非法社会组织最紧要的任务。非法社会组织活动隐蔽,相当一部分没有固定场所,登记管理机关对各种非法社会组织掌握的情况不多、不深、不透。因此,当前最紧要的任务是依靠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打一场“人民战争”,把非法社会组织从各个角落揪出来。

比如,要靠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主动查找;要发动知情人和受害人举报;要依靠互联网、大数据公司的支持,从网上的蛛丝马迹找到它们。要区别不同情况,该教育的教育,该转化的转化,该解散的解散,该取缔的取缔,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从长远看,治理非法社会组织要靠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充实执法力量、做硬执法手段、提升执法水平,把集中整治常态化,非法社会组织一露头就受到严肃处理,这样才能长期营造社会组织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社会有关方面如何参与治理非法社会组织?该负责人强调,治理非法社会组织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监管合力。

一是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或与其合作时,应当先查验该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以免上当受骗。老年朋友尤其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天上掉馅饼”,防止被非法社会组织或传销组织利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是各类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在对社会组织进行宣传报道时,要按有关规定,主动查验其身份是否合法。

三是各类会议场所特别是党政机关管理的具有重大影响的会议场所在承办社会组织举办的会议论坛等活动时,主动查验其身份是否合法。

四是有影响力的知名人士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在受邀出席社会组织活动时,事先查验其身份是否合法,杜绝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

五是广大社会公众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的,可积极向民政部门进行举报。

总之,通过共同治理,让非法社会组织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挤压其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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