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调查讯问环节,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放火、盗窃事实详细讯问了莫焕晶;诉讼代理人主要针对莫焕晶放火的目的、点火的方式、点火后的行为、为何未及时报警和救人进行了补充发问;辩护人主要针对莫焕晶与被害人一家有无矛盾、是否故意引燃沙发和窗帘、着火后采取的救援行为进行了补充发问;被害人林生斌质问莫焕晶为何放火加害对她照顾有加的朱小贞等人,并指责其当庭说谎。莫焕晶承认放火和盗窃事实,同时辩称,其放火的目的是想通过先放火再灭火的方式取得被害人朱小贞感激以便再次向朱借款;其未逃离现场,且有报警等配合救援行为。随后,法庭调查进入举证、质证环节。 举证、质证过程中,公诉人围绕四组证据进行举证:一是指控被告人莫焕晶身负巨额赌债,为避债先后到绍兴、上海做保姆期间在多名雇主家中多次进行盗窃的事实;二是指控莫焕晶在被害人朱小贞、林生斌家做保姆期间多次进行盗窃的事实;三是指控莫焕晶放火的事实;四是归案经过、户籍证明等其他综合性证据。 对公诉人出示的第一、二组证据,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莫焕晶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均无异议;辩护人的主要质证意见为公安机关未将部分价格认定结论告知莫焕晶,公诉人对该项质证意见作出说明,即相关鉴定意见已在讯问莫焕晶的过程中予以告知。 对公诉人出示的第三组证据中的被告人供述,各方进行了详细质证。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认为,莫焕晶关于产生放火动机的时间、点火时间、曾按过报警器、曾用榔头敲击玻璃试图救人、准备使用水桶接水救火等供述内容均不实。莫焕晶及辩护人提出莫焕晶并非故意引燃沙发和窗帘。对被害人林生斌的陈述,莫焕晶及辩护人、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均未提出异议。对第三组证据的举证、质证尚未结束。 12时27分,审判长宣布休庭。 |
相关阅读:
- [ 01-29]“杭州保姆纵火案”将于2月1日重新开庭审理
- [ 12-05]杭州保姆纵火案延期审理 保姆道歉信:愿立刻去死
- [ 09-15]法国“熊孩子”纵火近20起 或将入狱15年
- [ 07-04]保姆纵火案之后,公众不安何处安放?
- [ 06-26]评“保姆纵火案”:“桃姐式保姆”不会成普遍现实
- [ 06-05]美货运飞船在太空开展第三次“纵火”实验
- [ 06-02]一韩国人在马尼拉酒店枪击纵火事件中身亡
- [ 02-12]香港铁路车厢纵火案仍3人危殆 60岁疑犯正式被控纵火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