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明星天价片酬已成行业痼疾 相关部门屡屡“亮剑”

2018-01-30 07:35:57 张曦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资料图 张云 摄

  资料图:人民币 张云 摄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月30日电(记者 张曦)针对明星天价片酬,官方又一次“亮剑”了。据《北京青年报》消息,在近日召开的2018年全国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提到,今年将继续着重解决明星薪酬过高问题。

《北京青年报》报道称,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提出,要让群众成为荧屏声频的嘉宾和主角。他指出,“这两年,我们大力遏制追星炒星,大力提倡‘星素结合’,效果还是很明显的。今年我们将继续着重解决明星薪酬过高问题,引导各广播电视机构把工作重心转移到节目创意研发和高水平制作上来,用内涵和品质取胜,而不是靠炒作和拼明星来提高知名度。”

他特别强调,“要严把嘉宾、演员关,必须把德艺双馨作为首要标准。要鼓励邀请行业精英、专家学者、时代楷模、道德模范参与节目,发挥好嘉宾的价值引领和人格示范作用。”

央视曾点名《如懿传》演员片酬高

  央视曾点名《如懿传》演员片酬高

事实上,明星的天价片酬已经成为业内的一大痼疾,央视就曾点名《如懿传》的演员片酬高。然而,不仅仅是一线演员的片酬动辄千万上亿令人咂舌,就连一些二三线,甚至N线的演员片酬也是疯涨。

杨晓(化名)是个制片人,他非常支持官方遏制天价片酬,“好多‘小鲜肉’,拍个火一点的网剧,片酬马上就高出几百万,但他们就在网剧里赚点块钱,因为网剧、网络大电影有泡沫,根本没有那么多真实粉丝”。

陈锐(化名)执导的网络大电影正在热播,他告诉记者,片中男二的片酬是60万,只拍了7天。“说实话,开拍前我都没有听说过这个演员,也没看过他演的任何影视剧,但这已经是片酬最划算的了。”和杨晓一样,陈锐也认为网大常常被“坑”,“工作时间短,演员本来有正常的工作,完全就是抽时间来拍,赚快钱”。

然而,如果没有剧拍,一些明星干脆就通过“刷流量”来维持人气,《新华每日电讯》就曝光了这一行为——为了帮一些缺少作品的“流量”艺人维持“一线明星”的地位,其经纪公司或其本人只有靠不断增加在主流社交媒体平台的曝光率。如果想上热搜榜,不仅需要缴纳上万费用,还要靠买“水军”来刷榜撑住。

杨晓认为,因为市场原因,一些二三线制作公司难以邀约一线大咖拍摄,转而争抢二三线“小鲜肉”,导致价格飙涨。“事实上这些‘小鲜肉’在电影上一点价值都没有,如果剧本不好,就算请一线流量明星,也扛不起来票房。”

明星的高片酬,对行业影响颇大,一方面在预算有限的情况下,如果演员片酬占去太多,势必会影响制作成本,此外也会导致影视剧“注水”的现象越来越明显。

例如,片方以5000万元一部戏的打包价请到某明星出演,在杀青时与电视台签订了400万元一集的协议,那么最终剪辑上多出七八集,就能够直接增加约3000万元的收入,将明星片酬所增加的成本轻松化解。

图片来源: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

  相关协会曾就明星片酬发布意见。图片来源: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

记者注意到,针对明星的天价片酬,相关部门已经多次“亮剑”。

2016年,广电总局党组发布了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通报要求指导行业协会联合大型影视公司抓紧制订抵制“天价”片酬的行业自律公约。另外还提到,即将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电视播出机构在电视剧购播过程中不得指定演员、不得以明星大腕作为论价标准,在电视剧宣传工作中不得对明星进行过度炒作。

2017年9月,广电总局、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强调要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电视剧投入、分配机制。

同年,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意见提到,影视剧里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