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刘卉 面对堆积如山的案卷,目睹一出出兄弟阋墙、邻里反目的悲剧,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审判庭法官刘卉常常想起“六尺巷”的故事。 那是一宗古代的“房地产纠纷”。纠纷落幕后留下的名句“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跨越时空,犹照今人。 从青涩的大学毕业生到精通业务的员额法官,从基层法院再到中级法院,刘卉工作15年来,始终身处房地产审判一线,处理了大量现代版“六尺巷”案。她常以自己熟稔的烹饪类比审判工作。 “如果世人都能多读《论语》,做到‘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每日三省其身,实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像‘六尺巷’的张英一样‘无所争’,相信许多纠纷将消弭于无形,我们的社会将会变得更加美好。”刘卉曾这样表达对“和为贵”的期盼。 格仔铺买卖案 司法如何衡平当事方权益 2010年8月,温女士收到一条推销酒类交易中心商铺的短信广告。原本便打算用养老金进行投资的她在销售人员的推荐下购买了该交易中心两间相邻的商铺。直到2013年8月交铺时,她才发现所购的两间商铺中有根硕大的柱子,其占用面积经换算成损失后高达十余万元,占购铺费用的近四分之一。 温女士向卖方及开发商提起了诉讼。在法院严格审查合同以及买卖双方是否都尽到了各自注意义务的过程中,经办法官刘卉首先发现买卖合同中有这样的表述:“确认买家已了解该物业的状况、交易条件、周边环境”,而温女士已在该合同中确认签字。 综合多方因素考虑,刘卉对温女士及卖方展开了调解。经她说服,温女士和开发商各自做了让步:开发商按柱子面积数及温女士购铺时的单价给予一定补偿,温女士随后到法院撤诉。 这类纠纷在房地产审判中很典型且具有代表性。“民事案件有个特点,每个案件都有它的特殊性。”刘卉说,如果此案中买方未曾了解过该物业的环境与条件,或卖方不能举证其曾披露过这些信息给买家,买方可以以欺诈为由起诉要求赔偿或撤销合同,而卖方则可能因此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像这种案件,买方其实也有一定的道理,因为换位思考,换作谁买了这样的商铺都会觉得亏。”她回忆,当时就此提出了调解方案,因为卖方也希望解决问题,所以也表示认可,最终促成调解。 近年来,广州中院房地产审判庭受理的房屋买卖案趋多,并且备受社会关注,判决结果会影响市场交易。因而,处理和平衡好各类市场主体的关系显得至关重要。“一个好法官肯定是个有良心、有良知的法官,任何一件案子的判决出来前我都要问一下自己,能不能做到问心无愧。”刘卉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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