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有利于罪犯改造和回归社会、促进社会和谐 伍某盗窃案提起公诉前,被告人一直拒不认罪。提起公诉之后,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次尝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建议,法院采纳并为被告人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庭前会议上,面对公诉人展示的有力证据,被告人供认了3宗犯罪事实。庭审中,被告人选择供认全部8宗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公诉人根据被告人的认罪表现,提出了新的量刑建议,法庭采纳后当庭宣判。 曾经引发网络舆情的山东省胶州市应届考生郭某篡改同学高考志愿案,2016年8月移送胶州市检察院审查办理。检察官发现,郭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而且是初犯、偶犯,更重要的是,受害人已被大学补录并表示谅解。胶州市检察院认为该案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并可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但是,对已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会不会引发公众质疑?会不会再次引爆舆情?会不会损害司法的权威性和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面对社会压力,检察院通过不起诉公开审查,主动回应社会关注。2016年9月30日,胶州市检察院依法对郭某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决定,郭某随后被公安机关释放。 “该案既体现了法律的包容性,又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达到了教育一片的目的。”胶州市政协常委乔昌笙对案件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探索在检察院设置法律援助值班律师 强化权利保障确保认罪认罚真实自愿 “为什么没有认定自首情节?量刑建议是不是重了?”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在审理耿正兴危险驾驶一案时,犯罪嫌疑人对其犯罪事实表示认可,但是在拿到具结书时,对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提出异议。 在场的值班律师及时向犯罪嫌疑人作出解释,说明检察机关没有认定自首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根据酒精含量、有无事故、有无从重从轻情节等情况逐一计算,得出的量刑在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幅度内,犯罪嫌疑人表示认可同意,并自愿签署了具结书,案件顺利审结。 所谓认罪认罚从宽,就是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法院可以对其依法从宽处理。在试点改革初期,检察机关意识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实现律师的有效参与,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 试点检察机关从办案需求出发,积极协调司法部门,探索在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据了解,目前,北京、浙江等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做到了值班律师定点化、固定化;上海徐汇、杨浦、普陀、静安等区检察院及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实现法律援助律师全覆盖。值班律师的职责更多的是提供法律咨询、见证签署具结书。值班律师向法律援助律师转化后,还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协商确定量刑建议、查阅卷宗、出庭辩护等更多法律帮助。 根据试点情况,2017年8月,最高检与司法部沟通,对《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进行修改,增加了“检察院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在检察院设置值班工作室”的规定。 |
相关阅读:
- [ 11-07]福清试点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 05-16]醉驾撞死三人男子被判死缓 法庭上拒不认罪乱辩解
- [ 08-25]腾格里污染环境第三案开庭 被告人认罪
- [ 10-13]波士顿爆炸案已故嫌犯或曾参与一起谋杀案件
- [ 10-11]山东招远“麦当劳杀人案”今宣判 3人拒不认罪
- [ 09-10]华北电力大学一副主任涉贪被诉 拒不上缴赃款
- [ 08-22]招远杀人案庭审3被告拒不认罪 称系正当防卫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