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曝光八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17-12-14 18:43:23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责任编辑:陈玮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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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罗文祥等人擅自决定将贫困搬迁群众安置到高档小区,以发放购房补贴形式帮助某房地产公司促销商品房等问题。2012年至2015年,化隆县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罗文祥在未经研究论证、未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研究、未经招投标、未考虑贫困搬迁户经济支付能力及其后续生活保障等情况下,个人擅自决定团购500套商品房,每户购房价格26万元至38万元不等,政府对购房户提供5万元补贴。2015年3月,该县时任县委副书记、县长马金星采取同样的办法新增130户搬迁户。据此,化隆县将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等资金3150万元,违规直接拨给某房地产公司,该公司以每套5万元分摊到商品房总价内抵扣房款用来促销,县政府由帮助贫困户搬迁变成了帮助房地产公司促销卖房。经有关部门认定,630户搬迁户中非贫困户232户,违规享受或骗取政府补助资金1160万元。罗文祥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马金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海东市人大财政经济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化隆县原副县长马千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扶贫开发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海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化隆县委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责任缺失;海东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在对该问题线索初核中走过场,核查结论严重失实;化隆县纪委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发现该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中存在严重违纪违规问题。海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朱泓,青海省农牧厅草原处处长、化隆县委原书记曾植俊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海东市纪委副书记陶永生,海东市总工会副主席、化隆县原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韩玉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从现在到二〇二〇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强调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二〇二〇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紧紧盯住脱贫攻坚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纪委《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部署,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把监督执纪问责往实里抓、向深处做,深入一线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揭露问题。要针对突出问题,精准发力,靶向监督,定点清除,把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产业扶贫、对口帮扶以及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对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的严惩不贷。要严肃处理和坚决纠正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扶持对象、措施到户、脱贫成效不精准,以及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虚假“摘帽”等问题。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较为典型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直接立案审查。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为契机,各级监委特别是县级监委要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加强监察,优先立案调查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要层层压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对扶贫开发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党委、政府、纪委和扶贫等有关职能部门严肃问责,为兑现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确保到二〇二〇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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