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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调试硫酸设备毁树3793棵 被罚12万责令停产

2017-12-06 07:59:04 屈畅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工厂调试硫酸设备毁树3793棵

云南剑川县环保部门开出12万余元罚单并责令其停产 该企业建厂时就曾遭多方质疑

近日,有环保志愿者告诉北青报记者,云南大理州剑川县一工厂硫酸生产线试运行期间,工厂附近近百棵云南松变红变枯,其中部分松树已经完全枯死。该环保志愿者表示,事件发生后,他于10月10日向大理州林业局、环保局等机构实名举报了此事。剑川环保局官微于10月11日回应称,该公司9月份进行设备调试后环保局已发现部分林木损毁。大理州林业局近日给环保志愿者的回复显示,受损云南松共3793株,涉事公司已同林权所有者签署了赔偿协议。剑川县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公示中显示,10月20日剑川县环保局要求涉事公司立即停产,并处罚金12万余元。

硫酸厂周边大量松树枯死

“按理说秋天在山里看到一大片红叶不是啥新鲜事,可我10月沿着084县道路过丹增再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附近的时候,可以看到成片的云南松也变成了红色,按说这些都是常青树啊。”近日,一名云南环保志愿者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今年10月,他从剑川县当地村民处听说,剑川县丹增再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试运行期间,工厂周边的近百株云南松变红乃至枯萎而死。

10月10日,环保志愿者前往丹增公司的工厂附近调查,看到了前述的大片红叶云南松,“这些云南松在绿色的松林中十分显眼,靠近一看就会发现,这些松树要么已经完全枯死,要么只有针叶的根部还是绿色,已经是半枯的状态了。很多松树都已经蛮粗了,需要两只手才能握住。”他表示,自己观察到的枯死或者半枯的云南松有近百棵。

环保志愿者提供的一张航拍图显示,发红的松树集中在工厂附近的两座山头上,颜色与周边的绿色树林有明显差异。

第二天,环保志愿者在微博上发布了自己调查到的情况,他告诉北青报记者,除了微博发帖外,他还向大理州当地环保局、林业局等单位递交了举报信。在举报信中,除了枯死发红的松树,志愿者还提到了9月工厂试运行期间,有村民拍摄到的工厂里冒出的红色烟雾。北青报记者在这张照片中看到,烟雾从一处类似厂房建筑的烟囱里冒出来,猩红色的烟雾在天空的映衬下格外显眼。

企业称正在对林权者进行赔偿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丹增公司10月7日在其官方微博已经回应了部分质疑。丹增公司称,9月9日11时公司对设备进行了调试,在调试设备中,“公司的硫酸系统焙烧工段使用的是低压油枪(现已更换为高压油枪),由于低压油枪喷射不均匀,设备启动后,柴油燃烧不完全,致使部分正在燃烧的柴油气体及烟尘融入空气中,随风向飘至厂北林地,导致部分松叶烧红。”丹增公司表示,目前正就损毁林木对林权所有者进行协商赔偿。

针对网友拍到的“红色烟雾”。丹增公司称其年产20万吨的硫酸项目在设备调试初期必须做冷沸腾实验。由于矿渣中有部分粉尘从烟囱冒出,形成了所谓的“红色烟雾”,但这种“红色烟雾”只是矿渣粉尘,主要成分为铁锈,是短时状态现象,完成冷沸腾后正常生产就不会出现。

根据大理州环保局官网2012年发布的环评资料,丹增公司这一硫酸项目总投资超1亿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5万元,生产规模为每年20万吨,并利用余热发电。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项目建设伊始就遭到了多方面的质疑,2014年有媒体报道,2014年8月28日,多位环保人士向环保部举报称该项目环评报告涉嫌造假。环保人士认为,该项目位于黑潓江上游,但根据GB11663—89《硫酸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硫酸厂的选址应在居民区的下风向、河流的下游,以免污染水质。

2015年,有环保人士称收到云南省环保厅的回复,了解到云南省环保厅组织专家对环评报告进行技术复核,“责成大理州环保局督促项目业主、环评单位进一步完善项目报告书、提出更严格环保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在此期间,建设单位已经停止建设。”

受损云南松3793株被罚12万

今年9月,丹增公司重新开始了项目调试,随即发生了此次松树变红、枯死事件。剑川县环保局官方微博10月11日回应称,丹增公司硫酸生产线9月9日开展设备调试,9月12日县环保局现场监察发现厂区北侧部分林木损毁,当日下发《关于责令剑川县丹增再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停产整改的通知》。经整改,9月30日硫酸生产线调试生产,部分群众开始反映该公司运行过程中损毁周边林木等情况。县环保局成立调查组,就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县环保局表示,经初步调查分析,该公司在调试生产期间,确实存在生产噪声较大、厂区北侧林木出现受损等情况。县环保局已对丹增公司作出停止调试生产、责令整改。

前述环保志愿者告诉北青报记者,11月26日,他再次前往10月10日调查过的松林,发现地面上出现了许多此前没有见到的树桩,“这些树桩有几十个,此外,一些松树的枝叶被堆在排水道里。”

27日,该环保志愿者收到了大理州林业局的邮件回复。在邮件中,林业局称丹增公司周边的林区属于“中央山”林区中段,林权已流转给个人。公司周边生长的为云南松中幼林,目前公司厂区北侧的部分松树受损。经过镇林业站和县林业局技术人员调查核实,受害云南松达3793株。目前,丹增公司已和各林权所有者共同协商,签订了赔偿协议。针对此事,“剑川县环保局于10月13日立案查处,并于10月20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根据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故林业部门不再立案查处。”

12月4日,大理州林业局的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接到环保志愿者的举报后,州林业局非常重视,除了将相关情况回复志愿者外,还将情况向云南省林业厅做了汇报。

北青报记者在剑川县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公示上看到了县环保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10月10日,县环保局发现了丹增公司周边松树林受损的情况,根据剑川县林业局的《剑川县丹增再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周边林木受害情况初步调查报告》等证据,认定丹增公司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据此县环保局对丹增公司作出了立即停止生产及罚金12.72万元的处罚。

文/本报记者 屈畅 实习记者 刘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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