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国家煤矿安监局:严禁煤矿停产后复产前擅自组织生产

2016-05-06 19:40:58 姜刚、徐博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晖  
分享到:

新华社合肥5月6日电(记者姜刚、徐博)记者从6日在安徽宿州召开的全国煤矿推进安全基础建设现场会上获悉,我国将强化煤矿监管监察执法,推动各地研究制定并严格实施煤矿停产复工工作方案和安全措施,严禁复产前以灾害防治和隐患排查整改为名擅自组织生产。

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在会上表示,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始终把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作为重点,结合当地实际,推动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班组安全建设、安全教育培训、“四化”建设等基础工作。同时,抓好典型引路,及时总结推广煤矿企业在“人、机、环、管”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提升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整体水平。

国家煤矿安监局要求,各地要依法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和不安全产能,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照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产能并组织生产,严厉惩治“五假五超”等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研究制定并严格实施停产复工工作方案和安全措施,严防频繁停开工带来的安全隐患,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严禁复产前以灾害防治和隐患排查整改为名擅自组织生产,如潞安新疆公司一矿“2·27”和新疆伊宁市伊北煤矿“3·3”两起煤仓坠落事故、重庆盛鑫煤矿“1·1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云南昭通市沙坝煤矿“5·3”瓦斯爆炸事故等,都是在停产复产期间,因违法违规擅自生产建设造成的。

黄玉治指出,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落实年度执法计划,统筹安排7个专项监察,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至少开展2次现场监察,高瓦斯和受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至少开展1次现场监察,对不能正常生产建设的矿井,要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每项专项监察结束后,都要分析评估、研究措施、通报结果,推动地方政府强化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注销到期不申请延期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