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11月18日电(记者 梁建强)使用伪基站,两男子驾车跨7省市发送诈骗短信,累计发送量高达14万余条。查实后,湖北法院机关日前依法对两人判处有期徒刑。 记者18日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机关近期查实,被告人刘某、黄某受一名另案处理人员刘某的安排,于2016年驾驶车辆并携带伪基站设备从广东省汕头市出发,途经福建省龙岩市、江西省南昌市、湖北省武汉市、河南省郑州市以及天津市、吉林省部分城市,沿路使用笔记本电脑和手机,冒用多家银行的名义给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客户发送诈骗短信。刘某、黄某来到湖北省黄石市一广场门前发送诈骗短信时,被当场抓获,涉案车辆及作案设备等物品一并被查获。经鉴定,两名被告人发送诈骗短信共计144475条。 湖北法院机关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黄某通过发送短信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情节特别严重。鉴于两人系诈骗未遂,且具有从犯、坦白等情节,对二人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以诈骗罪判处刘恩伟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黄成雄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据了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电信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可以诈骗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 |
相关阅读:
- [ 11-17]香港今年前9个月电话诈骗案中70%为假冒官员 涉案金额约两亿港币
- [ 11-17]台诈骗犯遭捕称台湾量刑轻:怕被抓到大陆回不来
- [ 11-17]聚焦反电信网络诈骗:反诈骗警察这样与骗子过招
- [ 11-16]团伙3年发诈骗短信78万条5人 共骗得110万余元
- [ 11-15]报告显示:第三季度诈骗短信中非法贷款内容超七成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