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国庆遇上中秋 如果一天都不休息这样算加班费

2017-09-20 15:23:28 周小平 来源:重庆晚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今年国庆遇上中秋 如果一天都不休息这样算加班费

重庆晚报讯 (记者 周小平实习生 穆天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今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8天,从10月1日至10月8日,9月30日正常上班。

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应当给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劳动者相应的加班薪酬。在这8天长假中,10月1日到10月3日是国庆节法定假日,按300%算加班工资;10月4日是中秋节法定假日,按300%算加班工资;10月5日到10月6日是调休,加班且无补假的,按200%算加班工资;10月7日和10月8日是周六、周日,加班且无补假的,按200%算休息日加班工资。

根据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按照重庆市执行的第一档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第二档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计算,这两个地区的劳动者在国庆中秋双节期间加班,加班工资最多分别可以拿到1380元和1287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