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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霸”雇凶伤人 陕西严打村霸“保护伞”

2017-09-18 09:50:5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西安市长安区细柳街道东渠村原村委会主任张二社对雇凶伤人者不予制止并提供帮助,被开除党籍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日前,陕西省纪委通报了6起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村霸”典型问题,这是其中之一。

陕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村霸”整治工作,严肃查处一批违纪农村党员干部。据陕西省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被查处的“村霸”,有的目无法纪,参与雇凶伤人违法犯罪,严重扰乱社会治安;有的借权“施霸”,作风粗暴,欺压百姓,侵害群众利益;有的强揽工程,非法敛财,破坏市场秩序;有的操纵选举,干扰换届,危害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陕西省纪委此次通报的典型“村霸”问题还包括:礼泉县昭陵社区南阳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尚县挑唆他人阻碍选举问题;富平县王寮镇军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翟昌平纠集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殴打他人问题;绥德县张家砭镇王家村党员王德雄阻挠工程建设问题;南郑县高台社区党支部副书记李伯成故意损坏他人财物问题;子长县安定镇安定村党员白虎虎强揽强卖、非法敛财、阻拦施工等问题。

陕西省纪委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执纪为民使命担当,突出执纪问责重点,对于基层农村党员干部用强迫、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操纵农村“两委”换届选举、插手基层公共事务的,破坏经营秩序、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放纵、包庇“村霸”致使其坐大成患的,收受财物、徇私舞弊、充当“保护伞”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尤其是对于暴力抗法、横行乡里,侵占集体财产,严重影响群众安居乐业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要除恶务尽、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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