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500多家慈善组织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副部长详解慈善法实施一周年情况 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记者 罗争光)从2016年9月1日起,慈善法已经正式施行一周年。一年来,慈善法推动我国慈善事业有了哪些发展?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和行动有哪些进步?如何推动慈善事业开启新局面?在第二个“中华慈善日”之际,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解读。 官方认定慈善组织已超2100家,500多家获公开募捐资格 “慈善法颁布后,与慈善法相衔接的《志愿服务条例(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修订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顾朝曦说,我国慈善事业制度体系基本构建成型。 同时,各地方将慈善事业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政府培育扶持慈善组织的政策措施日趋完善,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也进一步加大。 顾朝曦介绍,按照慈善法的要求,民政部已通过公开遴选指定了首批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上线运行了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和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完成了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慈善中国”信息平台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9月5日12时,各级民政部门共认定和登记慈善组织2142家,其中给予公开募捐资格的520家;慈善信托备案38件,信托规模近8.6亿元。 慈善事业呈现五个新特点 顾朝曦介绍,随着慈善法的施行,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获得新活力,呈现五个新特点: 一是慈善组织募捐能力明显提升。截至2017年二季度,全国社会组织总数达到72.5万个,其中相当一部分在慈善领域开展活动。同时,近年来慈善组织动员社会捐赠的能力明显提升,从2006年每年募捐不足100亿元发展到近5年每年超过500亿元;捐赠款物从一般资金、物资,扩展到有价证券、不动产和知识产权等。 二是慈善活动形式更加多样。借助“互联网+”,网民参与慈善的热情高涨。据不完全统计,慈善法实施一年来超过10亿人次通过网络实施捐赠,有些基金会来自于互联网的公众捐赠已占捐赠总收入80%以上。慈善组织在脱贫攻坚、大病和意外伤害等急难救助、防灾减灾、紧急救援、心理援助、妇幼病残老等特殊人群救助多个领域也广泛参与。此外,中国的慈善组织还开始探索资助“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的民生投入,在缅甸、巴基斯坦等国开展的一些援助项目受到国际社会赞誉。 三是慈善信托从无到有。民政部、银监会出台了相关政策,从慈善信托的设立、备案、财产的管理和处分、变更与终止、促进措施、监督管理、信息公开、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建立了基本的慈善信托规制体系。 四是志愿者踊跃参与慈善服务。目前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实名注册志愿者已达5000万人,注册志愿团体已超过43万个,发布志愿服务项目超过96万个,记录志愿服务时间超过8.5亿小时。以社会化为导向的慈善服务实践不断深化,依托志愿服务站点搭建起了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促进了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慈善服务有机衔接。 五是促进新的慈善理念发展。慈善法坚持“开门立法”极大地激发了慈善理论研究和社会舆论关注。 加强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 顾朝曦表示,尽管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存在慈善组织数量少、规模小,培育扶持政策配套不足,假借慈善名义的活动频出,事中事后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慈善工作面临着许多新问题、新挑战。 “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组成部分,慈善组织要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这是首先要坚持的正确发展方向。”他说。 从慈善组织的自身发展而言,一方面是要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激发慈善组织活力,推动慈善组织去行政化、去垄断化、去特权化,另一方面则要坚持慈善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慈善法的要求落实信息公开行为,通过阳光运行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 就慈善组织的发展环境而言,一方面是要继续出台和落实相关配套政策,从政策、用地、金融、税收、人才培养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另一方面则要建立完善慈善组织负责人管理制度、跨部门资金监管机制、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等机制,夯实对慈善组织的事中事后监管。 “慈善是自愿参与、奉献爱心的崇高事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是民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顾朝曦说,“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慈善法,进一步发挥慈善组织作用,扩大慈善服务社会参与,共同开创以法兴善、全民慈善的新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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