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馆就餐、网上叫外卖,经营者往往会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的一次性餐具,也因此产生了大量的废弃塑料碗、塑料杯以及木质筷子。为此,近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广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草案)》,其中规定“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经营单位不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一次性卫浴用具等一次性消费用品。”(信息时报) 运用价格杠杆引导生产和消费,素来是推进环保的惯用手段。此番,广州拟立法规定“餐饮单位不得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本质上仍然遵循着这一思路。此类做法,其实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多年前开始实施的“限塑令”。从实际效果来看,曾被寄予厚望的“限塑令”似乎并未取得预想中的效果,反倒成就了大型商超赚得盆满钵满。那么,现如今“限塑令”的故事会否再原样重演一遍? 九年来,“限塑令”的名存实亡,丝毫不令人意外。我们甚至轻易就可以找到N个理由,来解释这一切。比如说,塑料袋的售价通常只有几毛钱,对塑料袋的消费也零碎分散于一次次的购物行为之中,这些导致了消费者难以产生足够的“花钱痛感”;再比如说,国人中的绝大部分都尚未培养起自带购物袋的习惯,对于他们来说,顺手购买塑料袋几乎就是“刚需”……考虑到这些具体因素,“价格杠杆”的失灵几乎是必然的。 比较而言,一次性餐具和塑料购物袋的消费逻辑其实高度相似。甚至,一次性餐具的“刚需”属性还要更强一些。毕竟,此类餐具创造了一种相对干净、卫生的就餐条件,往往也没有合适的替代品。特别对于外卖行业来说,一次性餐具几乎就是天然的“标配”。据此,基本可以预见,即便要求餐饮单位对一次性餐具收费,想必也很难减少其使用量。 “餐饮单位不得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之类的规定,除了可疑的“价格杠杆”功能之外,更主要的还是宣示了官方对一次性餐具使用的抑制性立场。也许,真正需要纠结的,并不是该不该推行“一次性餐具付费使用”。因为,显而易见的道理是,既然一次性餐具的使用者制造了额外的垃圾、增加了环境负担,那就有理由为此“埋单”。真正需要厘清的是,这笔由一次性餐具所产生的“费用”到底该如何分配?换而言之,这笔钱是留置于餐饮单位而直接成为企业收入,还是继续向上流动而转化为公共部门的环境治理资金?对此,必须事先给出周全安排才是。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重演“限塑令”的尴尬。
|
相关阅读:
- [ 06-28]调查:“限塑令”实施9年难执行 塑料购物袋仍无处不在
- [ 06-22]别让限塑令变成限塑“零”
- [ 06-22]“限塑令”不能成为“可塑”之令
- [ 06-20]壹周谈:限塑令难改我行我“塑”,该动真格了
- [ 06-15]限塑令沦为限塑“零”,问题出在哪?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