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际> 博览 > 正文

印度“大师”因强奸2人被判10年监禁 但要坐20年牢

2017-08-29 07:34: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曦   我来说两句

据外媒报道,印度中央调查局特别法庭于当地时间28日下午2点半(北京时间下午5点)对印度“大师”古尔米特·拉姆·拉希姆·辛格强奸2名女性罪名进行量刑宣判,最终判处辛格10年有期徒刑。不过,10年监禁分别适用于两起强奸案,不能并罚,因此辛格要入狱20年。

据悉,在宣判期间,检方在法庭上要求给予辛格最重处罚,辛格律师则请求从轻处罚,辛格则双手合十哭着请求法官原谅。判决结果公布后,辛格的律师表示会上诉。

据悉,为预防量刑判决再度引发骚乱,哈里亚纳邦和旁遮普邦此前高度戒备,部署数千名防暴警察,暂停移动互联网服务。当地警方称,将对任何试图越过临时监狱附近管制区域的不明人员开枪,没有例外。负责此次审判的法官则是乘坐直升机到达法庭。

现年50岁的辛格在8月25日因在15年前强奸两名女信徒被判有罪。目前辛格正在哈里亚纳邦罗塔克的一个临时监狱中。临时监狱已完全被准军事部队和哈里亚纳邦警方隔离,印度军队也处于待命状态。

25日,印度中央调查局设在哈里亚纳邦班杰库拉地区的一个特别法院对辛格强奸案作出有罪判决。辛格的大批信徒因不满判决纵火焚烧车辆、火车站和公共建筑,破坏公共财物,并与维持秩序的军警发生暴力冲突。骚乱从哈里亚纳邦、旁遮普邦蔓延到首都新德里地区,已造成至少36人死亡,数百人受伤。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