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际> 国际要闻 > 正文

强奸者娶受害者免刑罚?黎巴嫩对奇葩法律说不!

2017-08-19 08:25:20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孙劲贞 刘宝琴  
分享到:

黎巴嫩16日废除刑法中“强奸者娶受害人为妻可免遭刑事起诉”的条款,成为继约旦之后近期又一个废除类似法规的阿拉伯国家。

根据黎巴嫩法律,强奸者最高可被判7年监禁;如果对受害者造成身体残疾或精神疾病,可以加刑。不过,黎巴嫩刑法中第522条规定,若女性被强奸,强奸者与受害者结婚即可免于刑事起诉。该法自1943年开始执行。

黎巴嫩国民议会16日废除这一条款。议员埃利·凯鲁泽说,这“表明黎巴嫩法制的良性发展”。议员易卜拉欣·卡纳安说:“女性应当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我们生活在一个享有自由、平等、公平的社会,不应存在对女性权利的不公和侵犯。”

本月1日,约旦国民议会下院投票通过一项修正案,废除刑法第308条、即“强奸者娶受害人为妻可免受司法制裁”的条款。摩洛哥、埃及和突尼斯此前也废除了类似法律。美联社援引国际人权团体的说法报道,在一些中东和拉美国家,还有亚洲的菲律宾和塔吉克斯坦,类似法律依然存在。

按照路透社的说法,虽然黎巴嫩废除刑法第522条,但婚内强奸和童婚在这一国家仍然合法。

黎首都贝鲁特妇女权益团体“阿巴德”的律师丹妮尔·奥瓦耶说,“今天,我们要祝贺黎巴嫩女性取得重要胜利”,但就保护女性而言,黎巴嫩的法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必须清楚,强奸或任何强迫性质的性侵犯行为都没有免于惩罚的余地。”(刘曦)【新华社微特稿】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