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 记者25日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国资委、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和国家卫计委六部门近日联合制定和印发文件,明确对国有企业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施行分类处理,分类施策,深化改革,并提出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企业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集中管理、改制或移交工作。 根据这份《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此项改革坚持分类处理。结合区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和卫生规划(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企业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采取资源优化整合、移交等多种方式实现专业化管理、收支平衡,对运营困难、缺乏竞争力的予以关闭撤销。 指导意见明确,区分国有企业办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机构推进改革,鼓励国有企业继续举办职业院校,对其举办的普通学校(普通中小学、学前教育、普通高校等)移交地方,自身经营困难、难以为继的职业院校,原则上应移交地方或予以撤并。继续由国有企业举办或为主举办的医疗机构坚持非营利性原则,完善管理制度,实现集中运营管理。 指导意见强调这项改革要坚持规范操作。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规范重组改制行为,完善工作流程,认真做好决策审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交易、信息公开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妥善分流安置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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