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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电动单车理应先规范再发展

2017-08-09 09:41:05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8月2日,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稿,其中明确指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巡视员李江平表示,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到车辆普遍超标,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火灾安全隐患突出;车辆运行安全风险高等等。(8月8日《中国青年报》)

共享单车的发展如火如荼,形势一片大好,但是看起来骑行速度更快、出行效率更高的共享电动单车,却有点出师不利。即便国内一些城市已经出现了共享电单车的身影,但也很快被有关部门叫停,而现在由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出台的《指导意见》,又明确指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无疑为共享电单车未来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

其实从性质和运营模式上来说,共享电动单车和共享单车并没有什么不同,都属于“互联网+”模式下的一种新的经济业态。而且相比于依靠人力踩踏的共享单车,共享电单车因为是电力驱动,所以还具有省时省力的优势。既然如此,为什么它的出现却没有像当初共享单车一样,获得各方的认可,反而频频遭遇质疑,并且最终被叫停呢?

这倒不是政府和公众厚此薄彼,究其原因,还是在于安全性和合法性。共享单车虽然依靠人力驱动,但车体重量轻,骑行速度慢,即便真的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也往往比较轻。但是电单车却不同,车身重、速度快,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对车辆驾驶人或他人带来极大的伤害和损失。更加严重的问题是,目前市场上出现的共享电动单车,绝大多数都不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无法上牌,所以也就没法取得正式合法的电动单车牌照。

这也就意味着,一旦使用共享单车的人在骑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现象,将为寻找肇事者,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带来很大的困难。而一些租用共享单车者仗着车辆没有号牌,难以查找,在骑行过程中更加肆无忌惮,既不遵守交通法规,也不遵守交通文明,势必大大提高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这显然也是交管部门和普通的市民百姓最为担忧的问题。

既然普通的市民百姓可以在交通出行中使用电动车,那么城市也没有理由拒绝共享电动车上路。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拒绝的不是共享电动车,而是不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取得合法牌照和身份,因此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的共享电动车。正如一些已经开始进军共享电单车市场的企业负责人所说,国家虽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但是也没有禁止发展共享电单车。这意味着,共享电动车的未来之路并没有被完全堵死,当企业提供的共享电动单车符合了国家技术标准,满足了地方的上路标准,解决了超速、停车等等难题,它还是可以重新回归公众的视线,回归我们的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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