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北京交管部门紧急叫停共享电动单车

2017-02-18 15:46:44 卢国强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新华社北京2月18日电(记者卢国强)记者18日从北京市交管部门获悉,由于不符合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上牌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北京交管部门紧急叫停近日出现在京城街头的“共享电动单车”。

北京市公安交管局负责人说,近日有市民举报,在北京一些地铁口看到一批可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实现共享租用,运营模式类似于网络共享自行车的黄色电动单车,有市民质疑这种车辆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交管部门调查了解到,在地铁站摆放的“小蜜电动单车”是由美车美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于今年2月14日投放的,共50辆,主要投放地点为北京市五环内地铁站,集中于10号线惠新西街、北土城、健德门、牡丹园等站点附近。交管部门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 17761-1999)和《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对车辆进行核查,该公司投放的车辆不符合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上牌标准。

鉴于这种电动自行车无牌照,属违法上路行驶行为,存在安全隐患,17日上午,北京海淀交通支队紧急约谈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该公司于2月17日前将试点投放车辆全部收回,对于逾期未回收的电动车,交管部门将组织警力进行清移。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将按照交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收回投放的电动自行车。

北京交管部门表示,电动自行车需上牌后上路行驶,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不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车辆不能办理上牌登记。对非法上路的电动自行车,交管部门依法予以罚款处罚,拒绝缴纳罚款的,依法扣留车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