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24日消息(江苏台记者彭迪帆)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不少上班族都面临加班的工作常态,炎炎夏日更有不少员工为了蹭空调“自愿”加班、值班。这样的自愿加班能否领到加班费?单位应该给值班人员付加班费吗? 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除了单位安排的加班,不少员工还会自愿加班甚至还有集体加班的传统。 小李在一家私企工作,除了领导安排的加班外,还会多出一些自愿的工作时间,“我们公司有一个传统,每周会有一天,比如我们组每周四我们几个人都会留下来加班。我们也没有提加班的工资申请,如果有的话会更好。” 但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计算加班工资的一个前提就是加班的事实是法律意义上的加班。南京劳动保障监察处处长金浩介绍:“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或者用一些方法来忽悠员工说放弃这一块权利,劳动者在这样一个审批制度上面来申请加班,也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然你没有证据能证明你加班。” 据了解,一些单位为了避免支付加班费,往往声称加班是值班。虽然两者都是为用人单位提供了额外劳动,但是性质不同。在原岗位上,具有生产经营任务的是加班,反之则是值班。因此,根据单位的安排进行值班的,劳动者不能主张加班费。金浩提醒各用人单位,“加班和值班两个是什么概念?它们性质、要求,这个值班费怎么给也要在公司规章制度上面要写清楚。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每个月考勤员工都要签字,这也是法律规定的。” 放眼海外,其他国家如何界定员工的加班时间?什么样的情况才给加班费?企业对加班又是什么态度? 首先看澳大利亚。澳大利亚观察员胡方介绍,大部分澳大利亚人对自己的工作时间非常在意,通常到了下班的时间就会直接回家。如果需要加班,加班费又怎么算呢? 对于加班是否给工资要看你加班的性质,如果加班的确是为了完成工作所必须,大部分行业是会提供加班费的。不过新一代澳大利亚人当中一些观念也在慢慢的变化,如果是以承接项目为工作职责的员工,有时候为了完成项目,同时希望保住自己的工作也会主动加班,但是同时不向公司要求加班费,但毕竟这种做法不是主流。 今年澳大利亚一个很大的新闻是澳大利亚税务局多年规定的下班时间是下午的4点51分,每天的工作时间是7小时21分钟。但是在新的管理层提案下,税务局希望员工可以按照每天五点钟下班,也就是每天加班九分钟。而与此同时工资不发生变化,这件事情一下子就在税务局的员工当中炸开了锅,说好的4点51分,在没有加班工资、没有加薪的情况下,一分钟也不能耽搁,所以最终这九分钟加班时间只能不了了之。 胡方还介绍,在澳大利亚当老板如果没有及时支付员工加班费就可能会惹上大麻烦,“同样是在今年,一位单亲妈妈因为在半年内加班了20次,每次大约加班了一分钟到六分钟,总计半年加班两个小时却没有得到加班工资。于是她向法庭控告公司,要求获得55万元的赔偿。最后由于公司方面查到这名妈妈在半年内加班两小时的同时也有过29次早退,事情才最终有所和解。公司向这位单亲妈妈道歉,而至于具体还需要赔偿多少钱,双方仍然在商讨当中。” 此外,澳大利亚公平工作委员会今年在今年年初下调了包括餐饮、酒店、零售业的周日加班费标准。胡方介绍,由于这些行业的特殊性,周日其他人都可以休息的情况下,这类行业必须有人加班。由于在周末和公众假日可以获得更多的加班费,很多该行业的工作人员宁可在周末加班工作一天顶平时的两天,但是在下调了周日加班费之后,零售业的全职工周日加班费从平时工资的200%下调到了150%,而临时工的加班费从平时的200%下调到175%,而又像酒店业的全职工,周日的加班费从175%下调到150%,临时工175%不变。这样的下调可以减少员工对周日加班的积极性,也可能会缩减商家在周末营业的规模,让更多的人不去加班,这样才能够真正享受到自己的生活。 再把视线转向俄罗斯,俄罗斯观察员张舜衡的介绍,从俄罗斯全国范围来看,加班制度非常规范,但是个别地区和企业加班问题比较突出。 俄罗斯作为全球疆域面积最大的国家,又经过苏联社会主义时期,劳动者的工作制度相对完善。在开放的大中城市,人才流动速度较快,企业和员工之间是一种双向选择的关系。特别是在俄罗斯本民族的人口下滑的背景下,又苦又累又要加班的工作根本留不住俄罗斯人,只能对一些中亚移民有吸引力。相反,自由散漫,稍有不靠谱的俄罗斯人经常旷工和主动辞职的情况非常普遍。在大部分城市,周五下午一般可以提前一个小时左右下班,这似乎已经成为俄罗斯不成文的习俗。2016年,俄罗斯一名女议员因为加班两小时,就抱怨“耽误给老公做饭”。所以,俄罗斯企业能找到一个按时按量工作,又不偷懒的员工已经是谢天谢地了,哪里还敢奢望员工能经常加班。 张舜衡还介绍,俄罗斯企业内部大多有会计部门,会精确计算加班费用。此外,2017年6月14日,俄罗斯总统普京亲自签署了关于加班补偿的劳动法修正案,进一步维护落实了怀孕员工和子女小于14岁的女性员工加班的收益和权益。 根据俄罗斯劳动法,对最初两个小时的加班工作应付给高于原工资1.5倍的工资;对此后的几个小时应支付高于两倍的工资。不得通过补假对加班进行补偿。对于节假日的加班费,俄罗斯实行的是一律两倍的标准。无论是计件工还是小时工、或者按天工作的临时工。对于领取月薪的职工如果节日的工作是在月标准工时的范围内进行的,按照超过工资等级一小时或一日的工资定额付给报酬;如果节日的工作超过了月工时标准,则应按高于两个小时或两天的工资定额付给报酬。同时根据节日加班职工的愿望可为他们安排补假。 2017年6月14日,俄罗斯总统普京亲自签署了关于加班补偿的劳动法修正案,进一步维护落实了怀孕员工和子女小于14岁的女性员工加班的收益和权益。尽管一连串的法律制度看上去很美,但一些独具俄罗斯管理文化特色的地区却是例外。在俄罗斯很多产业结构极其单一的偏远城市,少数个别企业就是整个地区经济的核心,在这样的企业文化内,官僚主义色彩浓厚。但若对工资满意,俄罗斯人可以妥协,一项匿名调查显示,高达40%的人表示可以忍受长期加班。 最后看邻国日本。被公认为“工作狂”的日本人对加班的态度是日本几乎每一个人都加班。在日本,地铁晚上9、10点钟是最拥挤的时候。 日本观察员黄学清表示,日本特有的社会环境造成很多日本人自愿加班。在日本工作加班是司空见惯的,日本劳动基准法规定的工作时间是一天八小时以内,一周四十小时以内,如果超过这个时间要另外签订协约提交给劳动基准监督署,雇主必须支付加班费,否则被视为违法行为,有罚款和判刑的惩罚。长时间的无报酬加班是过劳死、过劳自杀、忧郁症等精神疾病发生的原因之一。所以如果明知有无报酬的加班现象而放任不管的雇主,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甚至被判欺诈罪。 大型企业管理加班还是非常严格的,每周都有无加班日。如果工作实在做不完,要提出特别申请,由部门领导批准,工作人员还会到办公室巡视加班的情况。但是即使这样,在日本还是有一些剥削员工的现象,比如有的企业内部规定一周加班不得超过30小时,但是员工在时间内完不成工作的,为了不违反规定加班时间只申报30小时,超过部分只能是义务加班。作为员工在签订合同以及执行企业规定的时候尽管知道不公平,但是如果报告到劳动监督署就算之后获得赔偿,自己在企业里面也很难立足,可能就会失去工作。所以在没有新的出路以前,很多人选择忍气吞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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